年终奖年前预提入账次年发放的财税处理
(2012-01-20 23: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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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和费用权责发生制当期年终奖预提财经 |
分类: 会计知识篇 |
所得税申报时预提的年终奖金,如果在汇算清缴完成前已实际支付的,应该可以税前扣除。如果没有支付就不能在年前扣除了。 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无需进行调整: 1、该费用属于纳税年度的成本、费用 2、取得发票或抵扣凭证的时间在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 文件支撑: 1、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2、 国家税务局2011年第34号公告 第六条: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追问
谢谢我明白了再请问一下1.如果在年底预提年终奖时入账比次年年初发放更少时那应该怎样处理也就是分录怎样做? 2.或者年底预提年终奖时入账比次年年初发放更多则怎样处理账务及分录
回答
次年发的少,可仍在预提科目反映,等当年再发放时支用。 次年发的多,计入发放当年成本。
我的回答:企业会计准则中的会计的一般原则有十三个内容中,其中一个就是权责发生制原则。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凡的是本期已经实现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已经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因此,权责发生制属于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方面的要求,它解决收入和费用何时予以确认及确认多少的问题。 会计上对“当期费用”的确认凡是属于当期(指本月、本年)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是否支付了款项(钱),会计都应该在账簿上记录当期的费用增加了。所以年终奖年前预提入账次年发放,应该入年前费用。 愿我的回答会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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