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2011-07-02 13: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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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所得税宋体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税率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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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一、实行分类征收
世界各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大体分为三种类型:
1、分类所得税制:所谓分类所得税,是针对各种不同性质的所得分别规定不同税基和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进行课征的那一类所得税。分类所得税在个人所得税中使用较多,其计税依据的基础是法律所确定的各项所得,而不是个人的总所得。这类所得税的税率,多为比例税率或较低的超额累进税率。
例如,把应税所得可分为薪给报酬所得、服务报酬所得、利息所得、财产出租所得、营利所得等,根据这些所得类别,分别规定高低不等的的税率,分别依率计征。分类所得税一般采用比例税率,并以课源法征收。此税制首创于英国,但目前实行纯粹分类所得税的国家已不多见。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
2、综合所得税制:所谓综合所得税制,是指归属于同一纳税人的各项所得(如工薪收入、利息、股息、财产所得等),无论其来源如何,都作为一个所得总体来对待,并按一个税率计算纳税的税制模式。
这种税制多采用累进税率,并以申报法征收。其优点是能够量能课税,公平税负。但这种税制需要纳税人纳税意识强、服从程度高,征收机关征管手段先进、工作效率高。综合所得税最先出现于德国,现为世界各务普遍采用。
3、混合所得税制。又称分类综合所得税混合所得税,它是将分类所得税和综合所得税的优点综合在一起,实行分项课征和综合计税相结合的一种所得税制度。
纳税年度终了时,再将本年度的所有所得加起来,按照累进税率计征所得税,平时所缴纳的分类所得税,可以在纳税年度终了时应缴纳的综合所得税中扣除。分类综合所得税制首先是法国在1917年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开始实行的。
二、累进税率与比例的税率并用
分类所得税制一般采用比例税率,综合所得税制通常采用累进税率。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根据各类个人所得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将这两种形式的税率运用于个人所得税制。
对于工资、薪金所得及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采用累进税率制。
对于劳务报酬、稿酬等其他所得,采用比例税率。
三、费用扣除额较宽
对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减除费用3500元(2008年3月1日前,减除费用为1600元,2008年3月至2011年8月31日减除费用为2000元);对劳务报酬等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四、计算简便
用应税所得的收入减去允许扣除的,剩下的部分作为所得额,乘以规定的税率。
五、采取课源制和申报制两种征税方法
课源制,支付单位来代扣代缴税款;
申报制,有一些个人所得的项目要自行申报纳税。
我国目前是实行个人所得支付单位来代扣代缴税款为主,以纳税义务个人自行申报为辅的两种征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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