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答:租金收入会计确认时间
(2011-05-09 16: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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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租金收入收付实现制权责发生制营业税金杂谈 |
分类: 税务知识篇 |
问题内容:我公司有个市场,以收租金确认收入,开收据给客户。 如:11年4月收到的租金30万,合同期为1年,合同起止日期为11年6月-12年5月,这个30万要确认为当月收入吗? 按照合同的话,是否应该先把收入30万元,记入“预收账款”,然后从11年6月份,开始按一年平均数分担在每个月?直至12年5月份止。我觉得应该是这样,也符合逻辑。 请高手指教,这样做对不对?
营业税金按照每月分配的收入征缴,企业所得税依累计月份收入征缴,11年内未分配完的收入,递延至12年,直至在合同期限内分配完毕?
这样对不对?
请各位专家详细解说,谢谢!!!!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租金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收入:一是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二是收入的金额能够合理地计量。租金是以当事人双方存在租赁合同关系为前提的,租金的支付时间是租赁合同的重要条款,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时间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因此自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之日起,该笔租金在法律上就属于出租人所有,发生财产转移的法律效力。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追问:
如果开具的是收据,就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把1年一次性收到的30万租金,分配到每个月是吧?营业税金按照每月分配的收入征缴,企业所得税依累计月份收入征缴,11年内未分配完的收入,递延至12年,直至在合同期限内分配完毕? 可以这样理解吗?请速回谢谢!
税法已明确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这和收据无关,而是按协议规定的日期为标准.
追问
那合同约定为6月,这30万就应全部入6月份的收入吗?还是从6月开始分配在12个月?租期为一年
回答
如果合同约定为6月一次性支付,这30万就应全部入6月份的收入。这是《企业所得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对租金收入的要求。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9条释义》。是这样解释的“而本条第二款规定,租金收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实现。这一规定,已经不完全属于权责发生制,而更接近于收付实现制。” 当然这是从税务角度的要求,如果从会计的一般原则中的权责发生制原则来讲,你的思路也是有道理的。 为谨重起见,本人建议你还是先同主管税务机关的直接管理员沟通请教后,按他们的解释做更好些。说实话,税法方面内容经常变化,如果是考试的话,要按书本。从实用角度来说,主管税务部门认可就行。
回答时间:2011-5-7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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