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7月29日百度知道中一网友的提问,包括本人在内共有四人作了问题回答,但提问网友没有从中选择最佳答案。到今天被分类管理员选为网友推荐答案。本人觉得比较有意义,特录制到本人的博客中。
问题题目:什么时候写应付利息,什么时候写财务费用
-提问时间2010-7-29 17:10
问题内容:这两科目书上解释好象很接近,财务费用也是说利息的支出,那我们要什么时什么时候写应付利息,什么时候写财务费用? 麻纺不要用专业术语,,,简单点说嘿,,,谢谢了
例如:预提本月应负担的利息250/这个会计分录要怎么写的。。
问题补充:为什么是这样写呢,, 而不是交换下
预提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250
贷:应付利息
250
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250
贷:银行存款
250
我的回答:会计准则规定,权责发生制原则是处理会计事务基本原则之一。所谓“权责发生制,就是凡是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该负担的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已经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如银行贷款利息问题,有些贷款是按月付息的,有些贷款是按季付息的,有些贷款则利随本清的。现假设有笔贷款是按季付息的。那么前二个月银行没有利息单据,但企业实际这二个月内也有利息支出,这就是已经发生的费用,但当月不付银行,这就需要预提当月的利息费用。
预提利息时候应做的会计分录就是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
到第三个月支付利息时做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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