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我天真的社会责任 |
据不完全统计,从1984年到1991年3季度末,全省国营商业系统代扣营业税批发总额约为24亿元,代扣营业税总额为8796万元。但近两年来,国营商业批发企业对个体、集体商户的批发额及代扣的税额都开始滑坡。1989年的批发额为4.5亿元,代扣税额为1616万元。到1990年,这两项都下降了8%左右。去年1-3季度的数据显示全年也不可能有所回升。“代扣税”的存在提高了进货成本,个体、集体商户已不愿也没必要非到国营商业批发这一渠道进货。国营商业批发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失去了批发的主导地位,对个体、集体的批发额大幅度下降。镇江、无锡、徐州1990年比1989年下降18%;连云港下降27%,而苏州的降幅达到35%。企业效益随之骤减,企业陷入困境之中。同时,“代扣税”又为不法商户偷漏税挂起了“挡箭牌”。
调查结果还表明,在国营商业批发企业代扣的营业税中,由企业自行负担的部分逐年上升,“代扣税”变成“自交税”。1990年代扣营业税批发额比上年下降8%,企业代付的营业税额反比上年增加24%,有1989年的58万元增加到1990年的72万元。1991年全年可能突破100万元。据苏南的调查,企业代付营业税的比重无锡达21%,苏州接近30%。这种趋势使税负已相当繁重的的国营商业批发企业叫苦不迭。同时,个体、集体商业也有抵触情绪,认为接受“代扣税”是超前纳税和重复征税。
另外,全省各地区在执行“代扣税”时,由于地方行政干预等原因,还存在地区间标准混乱,尺度不一的问题,影响了地区间正常的商品交易,也会破坏国家税收的严肃性。
总之,国营商业批发企业不宜继续越俎代庖,应尽早研究制定能有效征管个体、集体商业零售环节营业税的办法。(原载《江苏经济报》1992/1/7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