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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刘在我们单位是一个大大咧咧的女孩,离开校园刚满一年,属胸怀大志那种,凡事都有自己独到的见解,而且从来不惧别人的不同意见,大有“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意思(同事间的戏谑,绝无贬低之意,她自己也已欣然接受)。大家潜台词肯定都是“她能做什么好事啊”?但却都没有说话,因为她习惯性的惊人之举常常让我们蹚目结舌,我们确实是猜不透她今儿个到底做了什么让她如此兴奋?
大家面面相觑,满含期待地等着她的下文,压根就没有要猜的念头。
“告诉你们吧,我今天帮一腿脚不好的老大爷翻护栏了!”
“翻护栏”?这是我最痛恨的一件事情,因为经常在快车道上高速行驶着的时候,稍不注意,就会看见翻越护栏的行人好象从天而降一般出现在你的车前,让你防不胜防,叫苦不迭!有好几次害我紧急刹车差点出了意外!
“这种行为本是交通法严令禁止的!你不制止也就罢了,怎么能纵容呢!”我第一个向她发起攻击。
她肯定是有备而来,一脸无奈地说:“是这样子的,我本不想翻护栏的,正往前面路口走的时候,看见一拄拐棍的老大爷在马路当中的护栏旁想爬却爬不过去的,我看他实在是需要人帮助,就跑过去帮他了,当然最后我也是翻的护栏,还把他领到马路对面的人行道上”!
“这也不行啊!你若真的想帮他,可以跑过去把他领回来,再送他绕到马路对面去啊!”我丝毫没有退让的表示。
她可能也觉得理亏,一脸郁闷地沉默了。
我们最终给她这次事件的定性是:不但算不上是学雷峰做好事,而且是典型的“八荣八耻”行为中的反面案例!
突然,她特认真地问了大家一句:“你们说如果当时警察看见了会不会也和我这样帮他翻过去呢?如果是警察帮他翻过去的话又算是一种什么行为呢?”
真有想象力的问题,一下子把我们给问懵了!
“反正你不是警察,你就别操这闲心了!”另一同事的话算是结束了这场讨论。不过我脑海中却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如果真的是警察帮老大爷翻过去的话到底算是一种什么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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