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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厅关于举办2008年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摄影、摄像(DV)大赛的通知
鄂文化办[2008]17号
各市、县文化局,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1、时间范围:2008年1月至2009年2月间拍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摄影、摄像作品。
2、作品内容:真实反映我省境内一年四季各传统节日、各类生产生活习俗与民俗事象,包括生产和生活、服饰、居住、婚嫁、节庆、礼仪等习俗及民间艺术、民间工艺美术等。
3、作品题材要求:所拍摄的民俗事象必须具有湖北地方特色,有文化、艺术、历史和科学研究价值,有一定的历史积淀,其形成年代最好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
4、作品拍摄要求:摄影作品提倡采用专题组照的形式。摄像作品要严格按纪录片的形式进行拍摄。要求在准确纪录民间文化和民俗事象的基础上,巧妙地运用电视艺术手段,努力使纪录片达到知识性与可视性的完善统一。
5、作品技术要求:摄影作品必须为500万像素以上的数码照片(存储格式为.jpg或.tif,照片要求5×7寸以上)或彩色胶片拍摄。送交的作品必须附上详细的文字说明(包括被拍摄民俗事象的名称、内容、渊源、沿革,民间文化传人的姓名、年龄及拍摄时间和地点等)。以下三种专题片均使用VCD、DVD报送(格式为DV或HDV PAL):一是可以公开放映的(成品);二是有科研价值,可做内部参考但不宜公开放映的;三是资料性的素材片。
6、作品报送方式:既可用照片或VCD、DVD带直接报送,也可从网上报送。报送参赛作品时必须认真填写《2008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摄影、摄像大赛参评作品登记表》(见附件)。
1、评奖:所有参赛作品务于2009年2月底前报送至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省群众艺术馆内)。届时,省文化厅将聘请专家组成评委会,分类进行评选,并对获奖作品予以一定的奖励。
2、展览:评选结束后,我们将精选部分优秀摄影作品,举办“2008年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优秀摄影作品展”,并出版优秀作品集。
3、展播:2008年1月至2009年2月,我们将从各地陆续报送的摄像作品中精选部分推荐给湖北电视台等媒体安排专题展播。
为保证大赛圆满顺利进行,特成立大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
组委会主任:王建刚
组委会成员:徐永胜 李 波 江清和
张晓慧 朱林飞 吴志坚
办公室主任:吴志坚(兼)
办公室成员:闫 玲 张友云 周文华
1、所有参赛作品被拍摄对象的肖像权由作者自行解决。
2、所有参赛作品均不退件。
3、所有参赛作品将进入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数据库,用于开展公益性宣传等非营利性活动。
4、请各市、县文化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它与当地普查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作为推动普查工作逐步走向深入的一个重要手段,与普查一同布置,抓好落实。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摄影、摄像爱好者参与这次大赛,重点组织好群艺馆、文化馆广大摄影、摄像工作者,特别是具体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同志积极参与此项活动。力争使大赛与普查相互促进,为我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联系人:吴志坚 闫 玲 张友云
电 话:027-87894652、62350340
地 址:武昌丁字桥路94号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邮 编:430064
E-mail:hbmb2003@163.com
参评作品登记表下载和后续有关事宜查询可登录湖北省文化厅网站(www.hbwh.gov.cn)、湖北省群众艺术馆网站(www.hbqyg.cn)、湖北数字文化网(hbgqgc.library.hb.cn)。
特此通知。
附件:2008年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摄影、摄像(DV)
大赛参评作品登记表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