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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看守所快速妥善处置一名患危重疾病罪犯

(2011-09-06 22:38:58)
标签:

叶元成

泰州市看守所

gb2312

格林巴利综合症

高港区人民法院

杂谈

分类: 个人日志

   近年来,泰州市看守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从生活环境、饮食条件等事关在押人员健康利益的方面出发,切实加强人性化管理,做好在押人员的防病工作。

  近期,通过强化内部管理、主动发现、部门合作、快速处置,让一名患危重疾病的罪犯得到及时疗。

罪犯叶某,男,35岁,因涉嫌诈骗于 2011323日被刑事拘留,420日批准逮捕,713日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判处其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三年,812日交付执行。

叶某入所前曾患有“乙型肝炎”,并有住院治疗记录。2011812日因恶心呕吐,四肢乏力,看守所将其送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检查治疗,当日回所。815日因呼吸急促、声音低沉、四肢无力再次送医院检查,临床诊断:急性格林巴利综合症,需住院治疗。住院期间,看守所负责人亲自到医院商请院方做进一步检查,要求院方尽快拿出疾病诊断证明。经进一步检查,又发现其肝硬化,脾肿大,胸腔积液,腹腔积液,肝功能异常,AFP指标达1200单位,诊断为:急性格林巴利综合症、乙型肝炎后肝硬化(失代偿期、肝癌待排)、糖尿病,病情危重,有生命危险。

根据医院诊断结果,为避免在押人员因病死亡事件的发生,看守所在积极协调医院全力做好救治工作的同时,迅速向驻所检察室、高港区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病情,商请启动罪犯暂予监外执行鉴定、审批程序。并将病情告知其家属,要求派人去医院探视。高港区人民法院接到看守所提请暂予监外执行建议函后,高度重视,立即启动立案、鉴定等程序。经该院审委会研究,于826日上午作出对罪犯叶某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当日下午法院安排主审法官到所,协助所方共同做好罪犯家属的思想工作,顺利为罪犯叶某办理出院、出所手续。

在处置该病犯事件中,泰州市看守所本着先救治后处置的原则,先后两次安排该犯去医院检查,前后住院治疗12天,共计花费检查费、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近5万元,有效控制了病情的发展,为后期妥善处置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罪犯家属对看守所给予其亲人的关心照顾以及不惜代价给予积极治疗的做法表示由衷赞赏,并专门制作两面锦旗对泰州市公安局和泰州市看守所表示感激之情。

http://s5/middle/5583091fnac46f789c5b4&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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