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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作为酿狼狗生食男孩悲剧

(2006-09-06 22:40:13)
政府不作为酿狼狗生食男孩悲剧
       
       昨夜,经过南京永乐路华诚超市配货中心门口时,一条大狼狗猛地扑了过来,吓得我是一身冷汗。好在门口有个铁网门挡着。附近居民说:一到晚上,这里就把狼狗放出来,在大门口游荡,狗脖子上没有拴任何东西。虽然是在门里边,但是狼狗把街上的每一名路人都当成小偷了,一有人经过,就凶神恶煞地叫个不停,好多人都被吓得不行了。
       看着硕大的狼狗仍然在下窜上跳地狂吠不止,我不由地想起了山西吕梁“狼狗生食八岁男孩”事件,虽然已经过去好几天了,但狼狗的话题却远远没有结束。9月4日,中央电视台对此作了跟进报道,让人再次目睹了那血淋淋的一幕。这起悲剧之所以发生,有关人员迁怒于当地犬类管理法规 的空白缺失。好多城市都有《养狗条例》, 可目前吕梁市还没有一个关于养狗的法律法规,所以说这是导致无序养狗的一个主要原因。而数量众多的散养狗已经成为当地居民不得不每天都面对无数 危险,但由于没有有关的法律法规,所以当地包括公安机关在内的所有部门,“都没有有效的手段来制约这种现象”。因此当地居民把杜绝此类悲剧的希望,寄托在吕梁市也能出台一个养狗条例。
       显然,这是一个误区,更像是当地政府不作为的一个借口。一个养狗条例就成了万能药了吗?如同南京,关于养狗的法规应该说是比较健全了,可恶狗伤人的事件仍然此起彼伏,又说明了什么呢?我不知道,华诚超市配货中心有什么权力将那条大狼狗散放在院子里,仅仅是因为那是他们自己的院子吗?虽然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听到这条狼狗伤人的消息,但谁又能保证这条狼狗哪天自摆乌龙,伤着自家院子里的人呢?其实,类似的现象在南京还有很多,隐患无处不在。但比狗更可怕的,是养狗者与管理者的麻痹。有“养狗条例”和没有“养狗条例”的城市,都无法让居民真正做到规范养犬,无法彻底杜绝悲剧的发生,这正是悲哀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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