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也为赌局凑热闹
(2011-06-06 20:5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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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价格定价权新股破发股票 |
分类: 经济新闻评论 |
《人民日报·海外版》日前刊登了一篇银河证券博士生导师苑德军先生的一篇文章,《新股破发理解为股市成熟是一种亵渎》,其中谈到了股票定价机制方面的问题,不仅让人对金融产品的定价机制充满疑惑,也从一个侧面暴露出金融界自己从金融家们的实践到理论家们的理论都充满着霸权的习性。
金融产品也是商品,商品应该如何定价?当然是市场定价,即由交换双方进行协商定价。现在频现的新股破发,是股票卖方与买方在市场上讨价还价的结果,即市场定价,所以,结果是溢价还是破发,都是市场的选择,因此,理解为股市成熟不仅仅完全没有问题,而且是非常合情合理。
市场的公平就表现在市场的自由上,即交换双方都有选择成交或者不成交的自由。所谓发行价,可以看做是股票发行者对股权的自己定价,是一种市场试探,而不是他们的最终底价,事实上能够以破发成交,也说明卖家认同了买方的讨价还价,说明他们的底价仍然在破发价的下面,否则他们就会选择拒绝出售。如果苑教授能够说明发行方受胁迫以破发价出售了产品,则可以为破发鸣冤叫屈,不过此时,这种事情应该是属于监管部门要解决的问题了,而不是苑教授这些理论家们应该着急上火的事情。
在市场上,永远不要贬低交易者的智慧。交易者的选择永远都是在认为对其最有利的原则下做出的。菜农种的菜,市场给出了几分钱一斤的价格,菜农觉得不合算,宁可将其翻耕在地里做肥料,如果选择了几分钱一斤出售,说明出售比翻耕核算。是翻耕还是低价出售,决策的原则是利益最大化(或损失最小化)。
很多交易者离开市场的时候,总是一边拿着换来的商品,一边嘟哝着真不合算,这是习惯成自然的贪婪本性的表现,完全不足以成为理论家们的学术观点依据或监管机构的政策依据。合算不合算,惟一的判据就是有没有成交,或者说,所有的成交都是“合算”的表示,既然按照所谓的破发价出售了股票,说明这个破发价对发行方依然是有利的。
固然,发行方通过一系列的“资本运作”,客观上会使得发行成本上升,把这个自己造成的成本当做底价,这只是其单方面问题,产品拿到市场上,就是要听取交易对方的意见,如果一定要对方按照发行方的定价把股票买了去,那还算是一个自由的市场吗?
新股破发,打破了“打新必赚”的惯例,而这个所谓的惯例恰恰是违反了市场上价格运动规律的。既然股价可以在今后的转手交易中有升有降,为何就不可以在首次交易的时候就低于某一方期望的价格呢?既然交易价格回归了有涨有落的常态,怎么不可以理解为“成熟”?
苑教授的观点,如果能代表金融理论家们的一种观点流派,则其表现出的涵义就是,在金融界看来,价格就是他们说了算,而非市场说了算,如果金融产品的购买者讨价还价,则是不正常的,说成是“亵渎”,那也不过是亵渎了金融界自认为的定价权威罢了。
另一方面,通过苑教授的文章可以看出,金融学界乃至整个经济学界,都不知道“价格”究竟是个什么东西。那些长期处于己方市场优势地位的交易者也常常错将自己对产品的价值判断就是这个产品的(货币)价格。
价格是什么?价格就是两种商品相互交换的量比,商品本身并不具有一个可以某交易者单方面可以确定的价格,只有某一方对某商品的价值评估,而价格是交易双方对两种商品的价值评估之间的关系。交换的双方永远都希望对方出让的量与自己出让的量的比例取最大值。作为一个中立的观察员与市场研究者,价格无所谓涨或落,对交易双方来说,涨落是相对的。
郎咸平教授也频繁提醒大众,市场上没有定价自由,都是金融寡头垄断着基础产品的定价权。郎教授说的是事实,但这只能说明实际的市场并不是自由的市场,而不能说明大众心中没有一个自由的市场,不能成为要求大众接受定价霸权的理由。
反过来,另一方面,也不要为中小散户在市场上的亏空而叫屈,愿赌服输,那同样是他们应该承受的。金融产品不是必要需求品,一边购买一边抱怨买方垄断定价权,这种抱怨就也就只能当耳旁风了,因为同样没有人胁迫他们从兜里掏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