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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事件的行为学逻辑

(2007-11-28 22:41:39)
标签:

产经/公司

盈余

稀缺

经济学

行为学

经济行为属于人为事件,这一点相信大家不应该有异议了。人为的事件,行为心理学又谓之“操作行为”,“操作行为”一词对应于“反应行为”而言,“操作”是强调正常人的行为具有主动的动机支配,行为和动机具有逻辑一致性。《西方经济学的终结》把这种动机行为的逻辑一致性总结为理性人的“理性”。

作为人为事件,它的发展逻辑可以归结为“必要性×可行性=必然性”,也就是说,一个人为的事件,如果是人所需要和希望发生的,又具备发生或实现的条件,则必然会人为地促使其发生。

有句俗语说一个人“有贼心无贼胆”,是说他不可能干坏事。“贼心”就是“必要性”,“贼胆”就是“可行性”,既然有贼心无贼胆,当然也就不会有“贼行”了。

如果这里的“可行性”指的是通过市场交换获得需求满足的话,这个逻辑翻译为经济学的话来说大概应该是“欲望×盈余=交换”。

 

过去我们搞一个项目(人为事件),首先要弄一个“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作用就是论证其“可行性”即条件的具备程度或称为“盈余”,加权上投资者对获取利润的“必要性”,使其确定投资决心,让获利欲望变成一个投资事实。

其实,《可行性报告》大多都是“打哪儿指哪儿”,定向而论,自欺欺人的书面托词。如果让支持者撰写,结论就预设为可行,大谈有利条件和必要性;如果让反对者撰写,则大谈不利条件,“可行性报告”会写成“不可行性报告”。故而,早就有人对可行性报告的虚伪性提出了质疑,倡议要做“可行性报告”就要同时做“不可行性报告”,不能搞偏听偏信。

 

欲望×盈余=交换,就是说,一个交换事件的发生,是以欲望和盈余为前提的,只要交换者有欲望,又有可以满足欲望的支付能力,则就可能通过交换方式来满足其欲望了。

我们显然不会认可必要性×不可行性=必然性这种逻辑,既然不可行,就谈不上必然发生了。经济学有效需求的概念其实就是符合欲望×盈余=交换这个操作行为的逻辑的,欲望盈余加权之后就是交换事件的有效性,因此,有效需求有效,也就是欲望×盈余

主流经济学所谓的稀缺在行为科学看来实在不知道该作何解释。顾名思义的话,稀缺本应该理解为某种条件的欠缺,如果不欠缺某种条件因素,稀缺无从谈起。而条件是事件发生不可缺少的,如果缺少条件事件依然可以发生,则也不成其为条件了。但是,面对我们身边时时刻刻多如牛毛的人为的经济事件,经济学家竟然总结说它们都是基于稀缺的!这无异于认可必然性=必要性×不可行性这种荒唐逻辑了。

必要性×可能性=必然性,这种行为逻辑足够让我们应对一切人为事件了,当然也适用于分析经济事件。因此,我们谈论经济事件,还是要从盈余谈起,时刻把握住盈余这个交换事件的必要条件,不要再掉入稀缺的错误思路陷阱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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