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回应美国一些人对中国操纵人民币汇率的鼓噪和指责,经常看到我国政府及一些学者对此进行的辩护。然而,这样做的等于是默认了中国政府不应该干预或者说操纵人民币的汇率,而且越描越黑,越发此地无银三百两了。其实,我们应该认真考虑的问题是,中国政府究竟对于人民币拥有什么样的权力、汇率是自然生成的还是人为控制的。
货币其实是所有权凭证,一国发行本币之后,如果流入国际市场,国家是要承担兑付义务的,否则籍货币而表现的国家信誉将荡然无存。货币本身又是商品,商品是有所有权问题存在的,谁持有货币,谁有拥有对其之所有权。
《西方经济学的终结》认为,经济现象是基于一种交换双方对等的私有制度下的东西。所谓自由市场经济,就是表现在交换双方对各自所有的商品的绝对垄断的支配权力,如果没有了这种绝对的支配权力,平等自由的交换也就失去了制度前提。
因此,交换的自由不仅仅表现为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的成交,同样表现为对成交的拒绝。也就是说,不能够成交也是交换者行使自己的私有权力的表现。基于这种对等的公平思想,《西方经济学的终结》中对经常听到的“需求不足”和“资金不足”等等经济评论进行了批驳,因为这种评论是单方面对另一方的无端指责,完全无视对方的私有权力,把满足自己需要的结果看成是合理,而对方的意志被抹杀掉了。
如果我们将货币放在商品的地位上考量,我们就应该认识到,货币的发行者和拥有者对于货币具有绝对的私有权力,货币当局可以向市场供给货币,也可以不向市场供给货币,这都是它的权力。如果货币当局没有这个权力,那么也就不成其为货币当局了。就像一个人不能对自己持有的商品的交换比例具有发言权一样。
货币当局向市场供给或回购本币的时候,就对货币的供求速度产生直接的影响。按照供求(速度)对交换比例(价格)产生影响的价格理论,这就是汇率的价格形成机制。汇率就是货币交换的比例即价格,而任何类型的交换的比例即价格都是由交换双方决定的一个结果。也就是说,所谓汇率的市场机制,不是天生的,而是由交换者的需求产生的。
强调交换者的私有权,是经济学将经济参与者看成是“理性人”的必然推论。国家货币当局在公开市场上进行操作而干预汇率的时候,依然是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的。如果交易不能够表达交换者的自由意愿,也就从根本上否定了经济行为者是理想人的经济学基本条件。
2+2将价格看作是由交换双方的价格底线构成的一个区间形态。底线的存在就是交换双方各自私有权力的表现。只有在交换双方的半闭合区间具有交叉区域的情况下,成交才有可能发生,否则就都是一相情愿之举。一件属于我所有的东西,你想得到他就要同我交换,而以什么样的比例即价格交换,你必须征求我的意见,或者说你必须接受、承认我的“干预”权力。当然你可以表达你的意见,我们可以彼此同意或者反对对方的交换比例建议,促成交易或者拒绝成交,但是,谁也没有权利强迫对方接受他不愿接受的交换比例。
价格是交换者双方需求的反映,是交换者双方需求意志表达的结果,而非指导交换者行为的指挥棒及原因。这一点从来都为西方经济学所忽略,西方经济学的观点是价格是决定交换的原因,而价格从何而来则讳莫如深。拍卖师理论则将价格理论变成了牛顿的上帝第一推动式的玄学。西方经济学理论口口声声说价格(交换比例)应该由市场决定,殊不知,所谓市场就是交换双方平等行使私有权的地方,就是交换双方协商、或者叫做对等干预的场所。所谓市场决定价格,本就应该是交换者决定价格或者简明扼要为交换者干预。
货币是国家主权的象征,放在国际市场上则更是如此。如果一国不能决定自己货币的放行和流通,那么这个国家的货币带给人民的只能是灾难。在极端情况下,一国的货币当局甚至可以宣布货币废止,重新发行货币。
当然,这样说不意味着国家可以随意变更汇率和在公开市场上进行随意的操作。2+2理论认为,任何交换,交换者能够决定是否交换的前提条件就是价值判断的短期稳定性,否则他将无法判断自己交换的后果是否对自己有利或有害,进而也就无法形成行为动机,当然也无法促成交换行为的发生了。因此,货币汇率的调整,一般应该是逐步的、平稳的。这样才有利于经济活动的决策,以及维持货币作为价值尺度的作用。
由于交换是所有权的瞬间易手,这种等价意识其实仅仅适应于交换前后的短时间之内。而商品价值是一个主观的存量概念,经过一段时间之后,商品所处的时间、地点和面对的需求者不同了,价值就会变化,再次交换的比例也就可能会发生变化。这种交换对价格变化的相对稳定性要求,就是传统经济学所谓的“等价交换”。
传统经济学也承认价格的变化,但是由于客观价值论的局限,不能认识到这种变化是价值变化的结果,根源于不同的人或同样的人在不同的认识环境里对事物价值判断的变化。错误地将瞬间的等价看作是永久的等价。同样,这种错误的思想反映在货币交易方面,就表现为认为货币的价值应该基于货币发行时的价值来决定。
交换者对交换比例即价格的干预是理所当然的,是必然存在的,否则交换者就不是私有者和理性人而是无主权意识和自我意识的木头人了。作为汇率来说,货币当局面临的问题仅仅是如何干预即干预的方法和技巧问题而不是要不要干预。总而言之,我们不要糊里糊涂地放弃我们对本币的绝对所有权和控制权,不要盲从那种汇率(价格)是市场自发生成的欺骗言论。如果我们无权干预汇率,我们还要这个只能使我们受制于人的货币干吗?我们就不要将之投放在国际市场上了。而如何干预,当然要以怎样对我们更有利为原则。毕竟我们这个国家作为一个大的私有者,在经济学看来也是一个“理性人”,这个大理性人也是要“趋利避害”的。
文章引用自:http://ecoblogger.boke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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