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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协会将2008年主题确定为“消费与责任”。其涵义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其主要内容是: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承担起《消法》规定的经营者的十项义务和有关社会责任,在创造企业利润的同时,要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利益。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市场监管的主体,应认真履行市场监管的职责,进一步加大市场的监管力度,完善有关消费者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是市场的主要消费主体,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同时,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科学、合理、文明消费。新闻媒体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支重要力量,应充分发挥消费维权舆论监督的责任。
可以说,今年这个主题是比较完善而且具有历史意义的。把过去单纯注重保护消费者权益逐步转变为分解消费这一核心元素,将围绕消费的主要因子给予责任的明确,这将有利于建立一个和谐的消费环境。从而能够对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在过去的几年中,由于我国通信产业发展迅速,个体参与通信的几率大幅度提升,通信产业渗透到传统产业的几率大幅度提升,增值业务占运营商收入的比率大幅度提升等诸多因素的相互作用,使得通信产业成为一个高投诉的产业群体,受到广大消费者以及消协等部门的强烈不满。
比如通信企业在业务资费、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网络质量等方面受到的投诉比较多。另外,非通信行业利用通信网络传播虚假广告、垃圾短信、色情信息、消费欺诈等各类投诉的数量也在逐年上升。可以说,通信行业的确存在很多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反思和应对。
随着今年315主题含义的确定,整个通信业界都应该认真揣摩和研究如何担负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一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对于通信企业而言,应该对责任的含义进一步明确,切实落实到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当中,而不仅仅是为消费者负责任和注重自身的发展。而是作为一个社会公民,对全社会负责任。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不管是大型企业还是小型企业,都应该有一个基本的社会责任观。比如对资源和环境的保护、对青少年成长的保护、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对员工成长的保护等等。有条件的企业,在力所能及的范畴类还应该积极投入到社会公益活动中,积极推动全社会的共同发展。
对于监管机构而言,一方面要积极推动产业发展,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做到超前监管、合理监管、有效监管。另一方面,要充分考虑监管对象的多样性,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的创新,在监管政策上要灵活、适中。监管部门在职能上也应该有一些转变,不能仅仅是规范行业内部的事情,对于通信产业而言,更应该关注和引导消费者的理性消费。应该积极引导通信产业同传统行业的融合,也就是积极推动信息化的发展。
最后,媒体的责任应该更为重要。尤其是大众媒体,更应该有个报道准则,一方面要积极监督企业保护消费者权益,另一方面也应该积极引导消费者健康消费,创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行业媒体应该起到联络产业链协同发展的作用,积极协助监管机构发现和完善政策和法规,积极推动新技术、新业务、新产品在行业中的应用,积极推动通信产业有快有好的发展。
总之,一个口号,一个主题很容易喊,很容易说。但是,能否贯穿执行是一件很不容易做到的事情。对于建立“和谐消费”这样一个大环境,不是一天两天就能有效果的,而是应该长期执行,长期倡导的,更是全社会都应该遵从的。
期望“消费与责任”成为通信行业的一个基本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