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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监督员应该在全国普遍推行

(2006-04-26 13:03:36)
分类: 批判是我的风格
 

    这几天在美国圣地亚哥高通总部走访,深刻体会高通每一个员工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因为,知识产权成了他们创新的动力,也是生存的动力。可以说,没有现代科技的高速发展与知识产权的强力保护分不开,虽然我国人民对知识产权问题的重视程度依然很小,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知识产权问题已经严重阻碍了我国科技创新的发展动力,受害的并不是欧、美及日韩企业,受害最深的恰恰是中国本土企业。

    晚上从高通参观回来,看到国内媒体报道北京在中关村设立了首批23名电子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监督员。我想这是一个很好的举动,说明我国已经开始从上到下的重视其知识产权保护了,尤其是众多执法部门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才有更加实际的作用。

    当然,我个人认为,仅仅担任后备“巡查军”的角色,以及随时义务受理市场消费者投诉,举报假冒侵权商品是远远不够的。

    知识产权执法必须采用强力执法措施,也就是说执法者应该有较高的执法权和执法能力。这和我国的普遍国情是一致的,熟悉知识产权的同志应该清楚,在中关村这样的地方,采用监督员是很难控制的。要做就作好,摆空架子是最要不得的。

    当然,这项工作做起来并不容易,监督员首先要有很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以及熟悉法律流程和知识产权的相关概念。面对各种各样的知识产权问题,能够有较强的处理能力,以及和国内众多执法机构的协调能力,可以说是任重道远。

    另外,虽然可能现在是试点。但是我认为应该在更多的城市,更多的地方设立知识产权监督员或者类似组织。不仅仅是在工商部门,而且应该在税务,公检法,园区管理机构等多个部门设立该机构,全行业,全社会共同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才能推进我国在各个领域的创新浪潮,这也是步入知识型社会的必然途径,我们应该尽快的建立类似机制。

    从本次胡主席访美的种种举措来看,政府高层已经认识到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因此,政府各个层面更应该积极推动知识产权的保护,海淀工商的做法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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