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兽干爹一审获刑六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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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莹“干爹”一审被判六年半
本报记者
实习生
“我是小莹(化名),还有一个多礼拜就开庭了。”一周前,小莹用妈妈的手机给记者发来短信,5个月前,这个惨遭干爹强奸的女孩曾引起本报持续关注。
【供词】
干爹“坦白”作案实情
3月29日,小莹的干爹西波被刑事拘留,5月1日被逮捕。其间,本报记者曾多次试图与其对话,但囿于案件当时正在侦查阶段,不便与嫌犯接触,均无果。小莹妈妈提供的判决书,首次披露了当事人西波的供词。
西波是这样说的,他与小莹母亲认识两年有余,平时经常一起在附近的小店里打麻将,小莹有时也在店里玩。西波说,他偶尔也去小莹家玩,双方比较熟悉。
西波说,2月20日左右的一天,晚上8时,他回家路过小莹她们租住的出租屋楼下,看到小莹一个人在楼上玩,小莹母亲叫他上家里玩,并且用钥匙开了门,他就跟了上去,进了小莹的睡房。适逢小莹洗完澡,裹着毛巾躺在床上,西波说,他就忍不住与小莹发生了性关系。
3月28日14时许,小莹的妈妈打电话给西波,问是“公了”还是“私了”。西波要“私了”,并亲笔将情况写在一张纸上。
西波说,小莹妈妈和家人要求他赔偿15万,否则就报警,他于是打电话筹钱。20时许,他的几个同学拿来2万元,双方就赔偿问题发生了争吵。
后来,小莹家属报了警,警方将西波带走。
【审理】
并未公开开庭 干爹否认事实
东莞市人民法院是在7月28日不公开开庭审理西波被控强奸干女儿一案,小莹母女没有参加庭审。在法庭上,西波提出自己没有强奸过小莹,西波的辩护人也提出,指控西波犯强奸罪的证据不足,“如西波的行为构成强奸罪,那他的行为也只是强奸未遂。”
西波的辩词并未被法院采纳。
法院认为,西波明知小莹未满14周岁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而且只要双方生殖器接触,即应视为奸淫既遂,因此西波及辩护人提出的辩解,法院均不采信。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处西波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回访】
小莹性格有变化 懂事且听话多了
昨天下午,记者驱车赶至道滘,因为苦等一审结果,小莹母女暂时并未离开东莞,不过在案发不久,母女二人就搬了家,现租住在道滘的另一个角落,200元一个月的房租,除了放一张床,就仅容一张饭桌了。
除了搬家,小莹还换了学校,从之前的公立学校转到附近一家私立学校,这些在妈妈的眼里,都是尽量不让女儿触景生情,减轻她的痛苦。一进门,衣柜上就贴着两张鲜艳的奖状,小莹上学期期中考试语文科第二名、英语科第三名。“我还是很想回以前的学校。”小莹说,现在的学校没有以前的好,她不喜欢和同学玩,没有好朋友,一个人上学,一个人放学,以前还有同学到家里玩,现在几乎没有。小莹的成绩下降了,上个期末,语文87.5分,数学61.5分,英语90分。
小莹剪了齐耳的短发,记者的突然出现,她一改5个月前的沉默,居然咧嘴笑了起来。小莹不愿提起半年前的遭遇,用“那件事”代替。在母亲眼里,小莹除了性格有变化,还懂事听话多了,“她少有和我顶嘴,会主动洗衣服,暑假我在外面打工,她还会做好饭给我送到作坊。”
小莹说,她这半年瘦了好几斤。妈妈说,除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她们打算不再提出上诉,“主要是想为小孩争取一些经济赔偿。”对小莹来说,现在最重要的事情,莫过于努力读书,考个好初中了。“如果成绩好,就留东莞继续升初中,如果不好,就打算带她回四川老家。”小莹妈妈说。
“有信心吗?”临行前,记者问小莹。
“有!”小莹又咧开嘴笑了,末了,还加上一句,“别人看不起我,只有努力读书才会有出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