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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鹏:放开农民工以宅基地换城市住房

(2012-09-11 14:48:01)
标签:

杂谈

分类: 课题实践

 

2012年09月09日15:07财新网[微博]张艳玲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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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微博)】(记者张艳玲)住房一直是困扰农民工在城市定居的最大障碍,学者建议通过宅基地建设用地指标流转,为农民工提供获得城市住宅的通道。

2012年9月7日,在“城市中国计划2012年度论坛—中国城市化新纪元”上,城市中国计划研究员李晓鹏在发言中作出了上述分析。李晓鹏介绍,2011年全国农民工数量是2.5亿人,其中离开所在镇的农民工是1.5亿,6.8%属于家庭迁移。农民工收入水平快速增长,稳定性显著提升,具有家庭化流动趋势,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成为主体,融入城市的意愿更为强烈。但李晓鹏认为,农民工的收入太低是制约其在城市定居最主要的障碍。

 

李晓鹏分析,2010年农村外出就业的劳动力平均月收入是1522元,但在农民工集中流入的东南沿海地区,小城镇的房价也多超过5000元/平米,中心城市的房价则都在万元以上,远远超过了农民工的支付能力。即便农民工工资保持现在的增长速度而房价不变,未来10年,能够在务工地城市购买商品房定居的比例也不会超过10%。

据他调查,农民工是城市低租金、非正规出租房市场最大的主顾,目前大多数进城农民工只能租住在简易房里,环境最恶劣、区位最差,缺乏最基本的厨卫设施,且居住状态不稳定,流动性大。

 

为此,他建议政府改造存量私有住房,增加农民工公共住房供应量;农民工以在本地缴纳公积金的年限作为享受公共住房标准,政府逐渐将非户籍人口纳入公共住房保障体系;与此同时,建立农村与城市之间的建设用地指标流转机制,跨省流转试点,使之成为农民工公共住宅的重要土地和资金来源。

 

在操作层面,李晓鹏指出首先要对农村宅基地面积范围予以确权,在此基础上农民工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具体由政府对宅基地复垦后整理成耕地,用增加的耕地面积置换成农民工实际居住地城市建设用地指标,该城市政府可以该新增指标在本市周边征地,然后通过招拍挂的形式获得土地出让金。同时,城市政府按照流转的宅基地面积,以法律规定的折算标准,向农民工提供一套有70年产权的住宅。但复垦的耕地仍归农民工所有,自动转为耕地承包经营权。

“这样城市政府既有钱又有地,可以给农民工建设一套房子,减轻农民工进城公共住宅问题”,李晓鹏介绍。

 

不过,当日参会的发改委发展规划司副司长明晓东认为,应保障农民土地财产权,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促进土地公平合理流动;但土地只有规模化才能发挥其区位最大价值,一户房子跟一大片房子的宅基地规模效益是不一样的,为了最好实现农民土地财产权利,还是集中运作比较好,否则难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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