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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女性吹口哨也违法吗?

(2010-01-12 08:00:41)
标签:

杂谈

分类: 杂文时评

 

http://news.163.com/06/1130/04/3159VJL40001124J.html

 

1130《新京报》载,陕西省人大有委员认为“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过于原则,陌生男人吹口哨、抛媚眼、长时间盯着女性身体第二性征部位看,只要违背妇女意愿,都属于性骚扰。由此受害的妇女有权依法向法院起诉。

这位人大委员保护妇女的急切心情值得钦佩,可笔者却不能不说,他走入了另一个极端。“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确实显得过于空洞,由于对什么算“性骚扰”行为没有具体的界定,操作起来存在一定的困难;可如果连吹口哨、抛媚眼或对某女性的敏感部位多看了两眼也要算“性骚扰”,如果这也算是对女性的“保护”,倒不如用匣子把女性装起来或让她们回到闺房里去更安全。

古人说,“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现代人则说,“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碰到可欲或可爱的MM或帅哥,常人往往都不免情不自禁地多看两眼,甚至因此而失态,如抛个媚眼或吹个口哨什么的也不在少数,这是人之常情。碰到这种事儿,即便女性,往往也只是一笑了之,甚至心中窃喜;就算不高兴,至多抢白几句,大约也不至于认为这是犯罪。古诗里有“无端隔水抛莲子,遥被人知半日羞”,多么美好多么质朴的情感呀!虽然这写的是女子,但男子何尝没有类似的举动,如《西厢记》里疯魔的痴情男子张生,如果这也得扣上一个“性骚扰”的帽子,恐怕太不近情理了罢。

此外,如果冲女性吹口哨、抛媚眼、长时间盯着女性身体第二性征部位看算“性骚扰”,那么女性冲男性吹口哨、抛媚眼、长时间盯着男性身体第二性征部位看,或者穿得过于暴露是否算“性骚扰”呢?如果不算,表面上是对男性不公平,其实却是对女性的不公——对女性的“过度保护”背后隐藏的意义即“女性是男性的私人物品”,冲女性吹口哨、抛媚眼等行为相当于对男性私有财产的侵犯,由于男性不是物品,因此,对他们的同样行为不能算做违法。

违背妇女意愿的吹口哨、抛媚眼、长时间盯着女性身体第二性征部位看之类的“体态语言”至多只能算“缺德”、失礼或失态,由于女性并未因此而蒙受多大的肉体上或精神上的伤害,套上一个“性骚扰”的罪名未免失之苛严。这位人大委员想必也年青过,如果回想自己年青的时候没有对异性如此地“性骚扰”过,那才是他人生真正的遗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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