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势群体应该成为和谐社区服务的重点对象
(2009-04-16 07: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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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杂文时评 |
此次福州市下发的《福州市和谐社区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中,“十大”工程建设标准中有三项都是与弱势群体有关,即困难群体、老人与外来人口,并提出了为他们服务的具体措施。故我们不妨说,这个标准最大的特色在于将为社会弱势群体排忧解难当作第一要务,充分体现了政策制定者的务实精神与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
社会就像一个有机体,社区是组成这个有机体的器官,而社区里的每个人是组成这个器官的细胞,如果某些细胞生了病或弱化了,难免不会影响到器官乃至于社会有机体的健康生长甚至生命安全,而弱势群体便是那些生了病的或衰弱的细胞,他们由于自身各方面条件的限制,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关怀。
对弱势群体的关注与关怀也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尺。《礼记·礼运》篇里提到“大同”社会的理想时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其中的老、幼与鳏寡孤独废疾者都是弱势群体。因此,构建和谐社区与和谐社会首先应该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充分保障弱势群体的衣食住行及各项政治权利,使生了病的或衰弱的细胞重新焕发生命的活力,同时,也就是保障了社会有机体的健康运作。
此外,这个《征求意见稿》将民主自治工程放在“十大”工程建设标准的首位,还政于民,不但体现了执政者对自身执政能力的自信与其政治目光的长远,而且有利于将民主与平等的思想灌输到社区居民的心中,有利于培养社区居民的公民意识与自主意识,增强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与参加社区事务的积极性。只有通过民主自治工程将社区居民转变为具有现代意识的“政治人”——公民,才能保证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全面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