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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凯撒的还给凯撒

(2009-03-20 07: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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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杂文时评

 

无论为着什么崇高的理想,无论口里说得怎么冠冕堂皇,大学生们进入高校学习的目的,或多或少地都是为了以后能找一份不错的工作,拥有并守住自己的一亩三分地,用古人的话说,即“为稻梁谋”是也,通俗点就是“谋生”或“混口饭吃”。当然,如果有个好爸爸故没有生存焦虑的也许可以另当别论。不过,有个好爸爸的人毕竟并不多,所以本人的“读书为混饭”这并不怎么崇高的理论总算还有存在的理由。

然而,要通过读书“混口饭吃”却并不那么容易。十年寒窗吃尽了题海战术与应试教育的苦且不说它。等你如愿以偿地跨过了大学高高在上的门槛,正处于骚动期的你却不得不领受“性压抑”的“乐趣”。近些年虽然学校对于大学生恋爱并不怎么过问了,但大学生同居还是偷偷摸摸不让学校知道为妙。到了结婚的年龄如果还没走出校园的话,看着同样是共和国公民的非学生能自由地结婚——我指的是领取结婚证,合法地与心上的人儿长相厮守,而自己连公民的基本待遇都没享受到,心里似乎总有点疙疙瘩瘩。古人说,“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可为了前程和“钱程”,也就是为了“饮食”,却不得不放弃“男女”——在“饮食”的压力下,为“男女”而冒险显然是不值得的。周作人他老先生以为“饮食”与“男女”二者“离之则双美,合之则双伤”,“饮食”是“饮食”,“男女”是“男女”,若把二者联系(即“合”)起来,不管以对影响学习或是其他的什么“宏大”的理由,都未必是合乎“人性”的。

国家不再限制大学生结婚,这不能不算是向着文明的一个可喜的进步。同时,也表现了国家对大学生权力的尊重:即承认他们有能力为自己的一切行为负责。虽然如此,若是尚禁止已婚的女大学生怀孕,这种进步无疑是不完美的,因为它表现了对女性的某种歧视。

蔼理斯在《性的进化》一书里有一段说:——
“民种的生殖,是社会的职务……女子为社会生一新分子,于将来全群利害,极有关系,全群的人对于她,自应起一种最深的注意;古时孕妇有特权,可以随意进园圃去,摘食蔬果,这是一种极健全美丽的本能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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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们文明的现代社会却因为女子怀了孕,即尽她们的社会义务,而剥夺她们上大学的权利,即谋取饮食的权利;或者允许她们上学,却剥夺她们怀孕的权利——另一方面是她们对社会所尽的义务。这能说是合理的吗?

允许女大学生怀孕,虽然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但其实也不过是如西谚所云,“把凯撒的还给凯撒,把上帝的还给上帝”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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