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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之四  充足理由律

(2005-12-12 21:00:31)
分类: 蜗居笔记
一、什么是充足理由律

主要内容:要确定判断为真,必须有充足的理由。

公式:A真,是因为B真,并且由B能推出A。其中A代表一个判断,B代表一个或一组判断。

充足理由律要求人们的思维要有论证性,即人们提出论题、作出判断都必须有充足的根据。没有充足根据的判断是不可信的。

二、违反充足理由律的逻辑错误

1、“有论无据”

只讲论点,不摆论据;只下结论,不加论证。

2、“理由虚假”

论据不真实。

3、“推不出”

论题和论据没有必然联系,从论据推不出论题。常常表现为推理形式的不正确。

三、四条逻辑规律的联系和区别

前三条共同作用是为了保持思维的确定性:同一律是从保持概念、判断、论题的自身同一这个角度来保持思维的确定性;矛盾律是从保持思维的首尾一贯性、防止自相矛盾的角度来保持思维的确定性;排中律是从保持思维的明确性、防止在两个互相矛盾思想中犹豫不定这个角度来保持思维的确定性。思维的确定性涵盖了思维的同一性、一贯性、明确性。

思维的确定性在于回答思维应该怎么样(应该同一、一致、明确);思维的论证性在于回答思维的根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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