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何不“求偶遇”
(2015-06-30 09:57:00)城管何不“求偶遇”
严辉文
近些年,遍览各类芜杂的新闻资讯,官员的偶遇新闻总是最为惊艳的。比如某官主政一个城市,偶尔能坐上一趟地铁或者公交,那是100%的要被偶遇的。
偶遇新闻也在与网友的斗智斗勇过程中经历了若干阶段。比如偶遇者,从周旋于领导身边的专业媒体记者开始,现在变成了不知名的普通网友;偶遇新闻也从主流媒体辗转到了互联网平台。偶遇事件,从官员吃穿住行等生活自理事件,比如官员亲自乘车、亲自吃饭、亲自拎包、亲自打伞、亲自开车门之类,慢慢跨界到了公益事件——一些官员在生活已能自理之余,行有余力,则以做公益行善事,捡垃圾、扫大街、怜贫恤老、兼济天下,善哉善哉。
当官员们普遍喜欢偶遇之时,似乎唯有一大例外,那就是城管执法者。
城管执法人员似乎是非常忌讳被偶遇的。这些年,有许多不应该发生的城管打人或者被打事件,都是不期而然的偶遇有关。城管执法者除了与执法对象发生的冲突外,常常也会视偶遇者为眼中钉肉中刺。这些偶遇者有时想凑一凑城管执法热闹,就可能遭到拒绝、推搡,或者发生不愉快的肢休冲突。至于偶遇者想拍个照,有时哪怕是需要使用手机时出现疑似拍照的行为,后果就可能特别严重。
城管打人比较经典的“桥段”正是:城管在执法,路人偏偶遇。偶遇者拍照或者疑似拍照,就可能遭打。而打到伤筋动骨,住院治疗,早已不是什么稀奇事了。近日,沈阳一大学生仅仅因为当着城管打电话就被揍了个不亦乐乎。
同样是偶遇,差距咋这么大呢?
坊间有消息称,某些偶遇官员行善者,哪怕拍一张照片、发一个微博、写一点小消息,最后都不免获得超值报酬和格外的礼遇。而偶遇城管执法者,同样的行为,竟会遭遇不测之忧。实在是“专业人士演出,模仿有风险”啊。
两种极端的偶遇情形,如果综合一下,情形又会怎样呢?
比如官员,不必刻意设计偶遇,也需要大大的减少偶遇。这样一来,既可免除被网友揭穿的风险,又可免除想秀不把不成反倒惹上诸多烦恼的麻烦。最为关键的是,可以让偶遇回到天然发生的正轨上来。权力越低调,官员越可爱。所谓政声人去后,官员刻意打造自身形象其实是一件很愚蠢的事情,你既然掌握了公权力,你的德能勤绩是最需要通过节制偶遇来得到真正呈现的。
而城管执法者呢?据说他们是十分注重经营形象的。早年间,城管在草创阶段曾经有过十分明显的“武治”倾向。彼时,城管们不仅“武装到牙齿”,而且比较讲究的以武服人的,其所带来的对立、对打、对抗,已经让我们看到了其弊端所在,也备受世人诟病。
这些年无疑是进步了,随着互联网舆论监督的加强,实话说,城管部门已经很注重矫枉过正经营形象了。文明执法不仅是一种口头倡导,而且也想了很多办法,比如招聘高学历城管、美女城管,比如眼神执法、鲜花执法、举牌执法等等。这种刻意修复形象的做法,一时间也曾令人耳目一新。不过,所有这一切努力,又总是被少数城管执法人员的少数几次低级错误式的施暴所抵销。
笔者宁愿相信,城管执法过程中常犯低级错误,只是少数人“冲动惹的祸”,实质上表明,“城管执法为了谁”、城管执法自身更需要文明示范、守法意识等根本问题仍未解决。因而,在相当部分的城管人员身上管制思维远大于服务思维,而执法不懂法甚至于以违法的手段执法更是被视为理所当然,而一言不合即拳头相向,也难以避免。
城管部门是与市民、摊贩打交道的,其执法对象不是危害社会人员;城管的公开执法行为,似乎也不存在隐私、肖像权之类的禁忌,更不存在保密的需要。这是城管执法必须文明、绝对“见得人”的基本前提。城管部门不是要刻意树形象,宣传城市文明么?在这方面,城管执法者实在是应该向官员学习“求偶遇”的办法。笔者不才,愿意替城管部门献上一计:每次执法都不妨举一个“城管执法、欢迎拍照”的牌子,绝对比心中那块无形的凛然不可侵犯的“肃静、回避”牌更能赢得人心。尤其可以避免误伤无辜。
0630中国青年报青年话题:http://zqb.cyol.com/html/2015-06/30/nw.D110000zgqnb_20150630_5-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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