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需彻底,追贼必追赃
(2014-07-18 07: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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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需彻底,追贼必追赃
严辉文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长期关注贪官外逃问题的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教授,在接受专访时指出,当前在打击外逃贪官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重追人,轻追赃”。这就导致我国外逃贪官带出去了大量资金,但真正被追回的极少,冰山一角都不到。(见7月17日《中国青年报》)
贪官卷走的资产远远超过追赃的数量。中国人民银行的直属机构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一份《我国腐败分子向境外转移资产的途径及监测方法研究》的报告有一组数据称: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外逃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部和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以及驻外中资机构外逃、失踪人员数目高达1.6万至1.8万人,携带款项达8000
贪官之所以炼成硕鼠巨蠹,首先是因为通过权力寻租攫取了不义之财;而外逃贪官又之所以能够“胜利大逃亡”,也是先有贪占财产的成功转移。
贪官成功地实现资产转移,暴露出了反腐仍然存在着多方面的软肋和漏洞。外逃贪官转移资产的方式早已日益多样化,比如房地产投资、地下钱庄、看起来合法的其他投资或设备购买行为等,都可能成为资金转移渠道。与此同时,一些最应该杜绝此类行为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甚至于还会通过给外逃人员转移资产出谋划策从中渔利。由此可见,取缔裸官和打击反洗钱行为,尤其是将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房地产商纳入反洗钱义务机构的范围,对于防范贪官及其赃款外逃,具有重要意义。
显然,要实现反腐正义,更应该重视追赃,只有让外逃贪官人财两空,才能有效打击贪官外逃行为,才能对官员贪腐产生震慑作用。这也有利于警示官员:好好干、清廉为官,结局是稳定且可以预期的;而贪腐成性结局是万劫不复的,不仅会丢乌纱官,可能面临牢狱之灾,而且曾经捞到手的不义之财,可能瞬间易主。一旦不义之财全部被追回,那种一人坐牢、全家享福的“贪官底线思维”也将彻底破产。
不管贪官们在报告和口号中将廉洁从政喊得多么动听,但贪官只要攫取不义之财,内心一定是更信仰“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的。由此可见,将严格追赃作为打击腐败的重要内容,看准了问题的要害。在实际操作中,追赃不彻底的问题显然不只是存在于外逃贪官的身上。多年来,对于外逃或者不外逃的贪官,落马之后,常常会因为人为干预或者其他原因,出现贪腐金额认定时放一马的现象。而正是这类饮鸩止渴的“有情操作”,才会出现“贪官落马比普通百姓强”的怪圈,才会导致反腐正义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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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之裸官报告:http://news.sina.com.cn/c/2013-10-15/12182843846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