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潜伏”在企业,手中权力变节否
(2014-05-13 07:48:07)官员“潜伏”在企业,手中权力变节否
严辉文
随着刘汉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故意杀人、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案件的公开审理,刘汉的黑社会犯罪细节正在浮出水面。据称,刘汉深谙与官员交往的各类潜规则。(见5月12日《三联生活周刊》)
为了做到官员为我所用、为我调度,刘汉除了利用各种机会结交官员,用重金收买官员之外,其最厉害的一手莫过于让官员“加盟”他的企业。一位熟悉刘汉这一手的前任政府官员称:刘汉每进入一个领域,公司高管名单中就会出现该领域的官员。随着产业扩大,高管名单成员也在扩容,囊括了前成都联交所总裁、前证监会期货部副主任、前中期公司总裁,前省委书记秘书、前省办公厅主任等人。
政府官员到一个带有黑社会犯罪性质的企业去玩潜伏,想想就后怕。这不是官匪一家亲么?诚然,我们仍然要相信那些“加盟”刘汉企业的官员的素质,他们或许对刘的黑社会犯罪并不知情,也并未参与,或者换言之,他们参与的只是合法的企业经营这一块,对于所谓黑社会犯罪并不预闻。
官员到企业玩潜伏,也许只是看中了企业更高的收益,看中了刘汉的出手大方,或者只是个人换一个活法之类的想法吧。但这是不是就无可厚非呢?显然刘汉并没有养包官员的义务,他所看中的还是一些官员手中的现权或者期权。
潜伏的影视剧我们看过不少,都是十分惊心动魄的。在步步惊心的潜伏剧中,潜伏于敌营的特工素质和毅力都非常人所可比拟的,这样的人选也大多是特殊材料制成的,需要经受可能遇到的特殊考验。比如,玩潜伏的特工毕竟对自己的情况太熟悉了,一旦变节,就可能将我们的内情和盘托出,最后对于隐蔽战线的损失可能是不可估量的。在和平时期,在刘汉这样的所谓民营企业里,潜伏的官员固然不存在叛变的问题,但他们手中的权力会不会变节呢?
曾经手中掌权的官员,到企业任职,似乎是一个世界性的共性问题。对此,各个国家都是有严格限制的。比如美国就有一个“冷冻期”规定。一名公职人员从一个高级别职位上退休后,不得代表其他个人、企业或机构,“冷冻期”为一年。职位越高,“冷冻期”越长。再比如日本《国家公务员法》也明文规定,禁止政府官员退休或退职后2年内到相关机构和民间企业任职,以防止政府高官泄露在职期间获得的机密信息。而德国则建议公布到企业任职的官员名字,以便于接受社会监督。
不是刘汉受审,成都联交所总裁、前证监会期货部副主任、前中期公司总裁、前省委书记秘书、前省办公厅主任等人到他的公司玩“潜伏”事情,很难见诸公共舆论,而所谓公众监督更是无从谈起。刘汉案应该是让“官员不得经商办企业”之类规定变硬的一大契机。到底有哪些官员“加盟”过刘汉的公司?哪些官员又是一边当官一边在那边玩“潜伏”的?他们手中的权力和人脉资源在为刘汉谋利不当利益的同时,又让国家和人民蒙受了哪些损失?这是到了算一个明白账的时候了。我们希望通过透明的清单、严格的清算,让人们看清这类官商勾结的危害,也真正震慑一下玩“潜伏”式的官商勾结。
0513长江日报长江评论:http://cjrb.cjn.cn/html/2014-05/13/content_532136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