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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潜伏”在企业,手中权力变节否

(2014-05-13 07:48:07)

官员“潜伏”在企业,手中权力变节否


严辉文  

 

 

 

随着刘汉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故意杀人、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案件的公开审理,刘汉的黑社会犯罪细节正在浮出水面。据称,刘汉深谙与官员交往的各类潜规则。(见5月12日《三联生活周刊》)

 

为了做到官员为我所用、为我调度,刘汉除了利用各种机会结交官员,用重金收买官员之外,其最厉害的一手莫过于让官员“加盟”他的企业。一位熟悉刘汉这一手的前任政府官员称:刘汉每进入一个领域,公司高管名单中就会出现该领域的官员。随着产业扩大,高管名单成员也在扩容,囊括了前成都联交所总裁、前证监会期货部副主任、前中期公司总裁,前省委书记秘书、前省办公厅主任等人。

 

政府官员到一个带有黑社会犯罪性质的企业去玩潜伏,想想就后怕。这不是官匪一家亲么?诚然,我们仍然要相信那些“加盟”刘汉企业的官员的素质,他们或许对刘的黑社会犯罪并不知情,也并未参与,或者换言之,他们参与的只是合法的企业经营这一块,对于所谓黑社会犯罪并不预闻。

 

官员到企业玩潜伏,也许只是看中了企业更高的收益,看中了刘汉的出手大方,或者只是个人换一个活法之类的想法吧。但这是不是就无可厚非呢?显然刘汉并没有养包官员的义务,他所看中的还是一些官员手中的现权或者期权。

 

潜伏的影视剧我们看过不少,都是十分惊心动魄的。在步步惊心的潜伏剧中,潜伏于敌营的特工素质和毅力都非常人所可比拟的,这样的人选也大多是特殊材料制成的,需要经受可能遇到的特殊考验。比如,玩潜伏的特工毕竟对自己的情况太熟悉了,一旦变节,就可能将我们的内情和盘托出,最后对于隐蔽战线的损失可能是不可估量的。在和平时期,在刘汉这样的所谓民营企业里,潜伏的官员固然不存在叛变的问题,但他们手中的权力会不会变节呢?

 

曾经手中掌权的官员,到企业任职,似乎是一个世界性的共性问题。对此,各个国家都是有严格限制的。比如美国就有一个“冷冻期”规定。一名公职人员从一个高级别职位上退休后,不得代表其他个人、企业或机构,“冷冻期”为一年。职位越高,“冷冻期”越长。再比如日本《国家公务员法》也明文规定,禁止政府官员退休或退职后2年内到相关机构和民间企业任职,以防止政府高官泄露在职期间获得的机密信息。而德国则建议公布到企业任职的官员名字,以便于接受社会监督。

  

 我国不仅对于党员干部不准经商办企业,包括不得以独资或合股、兼职取酬、搭干股分红等方式经商、办企业有严格规定;还针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还作出了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禁止规定。这对于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经商办企业,包括退离官员利用其“影响力”到企业“潜伏”都有一定的制约作用。不过,鉴于我国除了相关规定有“牛栏关猫”之弊外,执行力度过软,尤其是相关资讯不够透明,所以企业看中官员手中的权力和人脉资源而明里暗里请官员就职的情形,似乎还没有找到有效的管控办法。

  

不是刘汉受审,成都联交所总裁、前证监会期货部副主任、前中期公司总裁、前省委书记秘书、前省办公厅主任等人到他的公司玩“潜伏”事情,很难见诸公共舆论,而所谓公众监督更是无从谈起。刘汉案应该是让“官员不得经商办企业”之类规定变硬的一大契机。到底有哪些官员“加盟”过刘汉的公司?哪些官员又是一边当官一边在那边玩“潜伏”的?他们手中的权力和人脉资源在为刘汉谋利不当利益的同时,又让国家和人民蒙受了哪些损失?这是到了算一个明白账的时候了。我们希望通过透明的清单、严格的清算,让人们看清这类官商勾结的危害,也真正震慑一下玩“潜伏”式的官商勾结。


0513长江日报长江评论:http://cjrb.cjn.cn/html/2014-05/13/content_532136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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