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江污染不应只有民众“恐慌”
(2011-07-29 08: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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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涪江污染不应只有民众“恐慌”
严辉文
7月26日,经绵阳市环保部门监测,涪江江油、绵阳段水质个别指标超标,影响到涪江沿岸江油至绵阳段城乡过百万居民饮用水安全。绵阳市及时启动《绵阳市环境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发布公告要求市民不要恐慌,近期生活饮用水尽量使用矿泉水、纯净水、桶装水等成品水。(见人民网报道)
当地政府已经启动了相关工作预案,超市饮用水供应充足,市民恐慌心理预期已大大降低。从应急管理角度来看,预警是及时的,处置是成功的。
不过,饮用水源污染事件,无论怎么看,并非一个小事件。市民们之被提醒不要恐慌,一方面是表明政府应对有序,市场供应充足,而从另一方面看,则未必不存在心理承受能力增强,对此类事件已见多识广的缘故。
相关报道显示,由于近日涪江上游普降暴雨,导致阿坝州松潘县境内一电解锰厂尾矿渣流入涪江,造成涪江水质异常。水源污染严重影响到了百万市民用水安全,这固然是一个无可争辩的事实,至于导致污染的原因,则似乎显得过于模糊。相关部门承认:主要原因是由于暴雨导致电解锰厂尾矿渣流入涪江,这显然是一种过于笼统的说法,再一次使这一事件是天灾还是人祸,陷入责任界限难以厘清的境地。
如此严重的水污染事件,能够有序且从容应对,百万市民也许恐慌心理可以大大缓解。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应该认同有关方面对此事件责任界限不清的说法,恰恰相反,及时启动相应的补偿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恐怕是不可缺少的善后环节。一句话,只有让相关的责任单位、责任人“恐慌”起来,才能有效杜绝类似事件的重演。
百万市民购矿泉水、纯净水、桶装水等成品水代替饮用水源,这不会是一笔小开支;而从家里的水龙头“自来水”变成到市场购水搬水吃,更是给生活带来了不小的麻烦。通常的情形是,水安全事故发生了,及时发现处置了,风过雨过之后,市民们也只好认栽了。而相关企业照旧作为一个污染源在那里制造显在和潜在的污染威胁,监管部门也照样在监管和放弃职守之间思考如何拿捏分寸,如何玩弄猫捉老鼠游戏。
该算的经济账不妨算一算,应该通过有关途径向责任单位寻求经济补偿;该算的资源帐也大可以一算,比如通过公益诉讼方式向监管部门、肇事企业提起诉讼,都不失为重要的途径。相关政府责任部门更是不能停留在天灾人祸混淆不清的层面,而依据相关法规,对饮用水源附近存在的电解锰这类高污染项目及时取缔关停,至少是眼下最应该有的动作。
发生影响及于百万人饮用水安全的污染事故,如果只有民众恐慌,而有关企业和监管部门丝毫都不觉得“恐慌”,那绝对不是一个正常的情况。
0728半岛晨报:http://news.lnd.com.cn/htm/2011-07/28/content_188123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