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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新规》新在哪?

(2009-06-28 14:46:42)
标签:

虚拟货币交易

新规

货币发行

it

分类: 法律评论

文化部与商务部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新规》)。这是我国目前涉及到虚拟货币的第二个规范性文件,第一个是《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7]10号)。

 

相比之下,《新规》在对虚拟货币进行规范管理中有下面几个新颖之处:

 

1、对虚拟货币的主要规范和管理权从中国人民银行移转到文化部门。文化部门在《新规》中通过设定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服务”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业务的行政许可,实际上取得了对市场中虚拟货币的实际管理权。按照《新规》的表述,文化部此举是“经商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的同意”。

 

2、设定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服务”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业务的行政许可。从事这两种业务的互联网企业都必须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同时不能混业经营,“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经营以上两项业务”。

 

3、放开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在《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严禁倒卖虚拟货币”,如今在《新规》中去公开设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行政许可,说明有关部门已经放开虚拟货币的交易。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去谈虚拟货币交易征税的可行性了。

 

4、限制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虚拟货币的规模落到实处。《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了,“要严格限制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虚拟货币的总量以及单个网络游戏消费者的购买额”,但并没有具体措施来保障执行,《新规》进一步强化了管理措施——“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虚拟货币总量等情况,须按季度报送企业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

 

关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兑换发行企业自身所提供的虚拟服务,不得用以支付、购买实物产品或兑换其它企业的任何产品和服务”等规定是与《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保持了一致。

 

由此可见,《新规》对虚拟货币的管理只是在过去基础上的进一步规范,并没有实质性的变化。在某种意义上说,甚至是一种放开——放开虚拟货币交易。包括腾讯、盛大在内的大虚拟货币发行企业并不会受到影响,只需要按照规定补办行政许可即可,日常的虚拟货币发行行为会照旧,绝非象某些人所说的“将会对Q币的流通产生很大的限制作用,同时也有可能对腾讯的收入产生影响”。相反《新规》对促进虚拟货币良性发展,打击虚拟货币冲击国内金融秩序会产生积极影响,整个网络游戏产业将会从中受益。

 

不过,笔者总是感觉到让文化部门来发挥对虚拟货币的监管主导权显得有点“不伦不类”。

 

相关图书:

1、苏宁著:《虚拟货币的理论分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1月版

2、徐晋编著:《虚拟货币与虚拟银行学——虚拟金融帝国的理论与实践》,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8年6月版

3、张春嘉著:《虚拟货币概论》,巴蜀书社2008年12月版

 

更多IT网络法律评论请访问“网络法博客”(http://www.netlawbb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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