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的网店登记模式创新
(2009-01-02 09: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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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法律评论 |
近日,浙江省工商局发布了《关于大力推进网上市场快速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工商市〔2008〕41号),推动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
该《意见》共有十二条,分别为:推进专业市场发展网上交易,实现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的有机融合;推动行业网站和企业发展网上交易,促进流通业态和企业效益的提升;鼓励个人间开展网上交易,活跃网上市场商品流通;引导传统配套服务业升级,建立与网上市场相适应的现代服务体系;放宽准入门槛,鼓励更多市场主体举办网上交易市场;创新登记模式,吸引更多企业和个人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加强重点帮扶,进一步促进网上市场做强做大;积极开展培训,提高网上市场举办者和经营者素质;指导完善交易规则和管理制度,促进网上市场规范运行;加快网上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网上经营和服务的诚信水平;积极支持建立网商协会,提高行业自律水平;加强对网上市场的监管,维护市场良好秩序。
首先,该《意见》明确提出鼓励特殊人群利用网络交易平台来开展电子商务。“鼓励高校毕业生、下岗待业人员、残疾人员和农民等个人,利用个人间网上交易灵活便捷、成本低的优势,依托淘宝网等专业网站提供的大型网上交易平台,进行以C2C为主要模式的网上交易,拓展创业渠道和空间。”
其次,该《意见》实际上也明确提出了个人网店不用办理营业执照。为了吸引更多的人从事电子商务,该《意见》创新登记模式,提出“对尚不具备注册登记条件的特殊人员,以及临时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人员,由网上市场举办者对其进行实名认证和管理。”淘宝上绝大部分的网店店主本身不具备注册登记条件,就可以按照这条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由淘宝来进行实名认证和管理即可。
电子商务的管理需要制度上的创新。浙江省这一《意见》在遵守商主体登记的法律原则基础上,适应电子商务C2C卖家的实际情况下,开展了一次适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制度创新——登记模式的创新,这与浙江的电子商务大省得地位也是相吻合的。相比,北京市工商局的网店登记规定则是机械地执行法律。(更多IT网络法律评论,请关注《网络法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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