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随便打着“为民”的旗号
(2008-12-10 12: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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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法律评论 |
本周的电脑报的头版头条关注了彩虹QQ外挂的问题——《腾讯博弈彩虹:为民还是反民》,文章认为,腾讯应该“为民”考虑,放弃对彩虹QQ外挂的“围剿”,而应该任由彩虹等外挂发展下去。这种理论是站不住脚的,媒体请不要随便就打着“为民”的旗号。
腾讯公司打击非法外挂,是在维护自己的利益,必然在一定程度上会阻止了公众对外挂功能的使用,但这并不是“反民”。众所周知,知识产权制度有一个难题是权利人与社会公众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利益平衡问题。知识产权制度保护了知识产权人的利益,必定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社会公众对这一知识产权产品的获取成本。
放在微软的产品上,番茄花园让广大公众能以4、5元就能买到XP,目前将其开发者绳之以法,也会提高公众获得软件的成本,按照电脑报的理论,这也是在“反民”。但我们能对这打击盗版者的行为发表异议吗?
公众使用腾讯QQ软件的时候就必须以尊重腾讯公司的知识产权。象51.com这样的公司随意地“搭便车”,在QQ软件上开发外挂来谋取商业利益,表面上是迎合了社会公众的需求——免费地享受到增值服务。但这让腾讯公司的利益落空,势必会损害其创新的积极性,最终对公众是不利的。
曾经还有网友提出一个说法,说珊瑚虫、51.com这些软件帮助腾讯跟MSN在竞争中吸引了更多的用户,提高了用户的黏度,腾讯不应该反对这些外挂。这种逻辑更荒谬,打个比方。好比超市一件商品卖10元,保安说从我这走,不走收银台,只需要给我5元就可以出去了,保安的行径被商场发现了,还能理直气壮地说“我这是在帮助超市提高人气呀,看看现在人流多拥挤,商场不应该把我法办,还应该感谢我。”这个道理恐怕大家都明白,把这个保安清理出去,是不是也是在“反民”呢?(首发网络法博客http://www.netlawbb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