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荫石碑辨篆文,
湖田往事寄情深。
大陂管护工程案,
溪水挈维两村邻。
和解立约谁督办,
欣言县长事躬亲。
每年冬至区公所,
和睦票投播馥芬。
现存湖田村的一块大陂和解公约碑石,刻录了1936年八月的一份和解公约,是由从化县县长李务滋与第三区正副区长及湖田、佛冈的村民代表共同商定的。民国年间湖田村与佛冈村同属从化县第三区,流经两村的溪流涉及农田灌溉用水,在湖田村上游筑有陂坝及水渠。修缮和管护大陂工程的人选要由投票选出,大陂承包者的经费由用水的农户摊分,公约规定凡投得该陂工程者,最多可得到三行田禾,也就是水稻成熟时,限定承包者可收割每户农田里的三行田禾。



碑石全文如下:
为和解立约以资遵守事,关于佛冈村李生与各村杂姓公民,因票投湖田村上之大陂工程互有争执一案,当经李县长务滋到第三区会同调解双方遵处,经定五点后列:
第一点该陂定名为佛冈大陂;
第二点凡投得该陂工程者,最多可得到三行田禾;
第三点作陂工程定每年冬至日在第三区公所开投,由区公所先行布告周知;
第四点该陂工程定五年票投一次;
第五点无论何人不得向该陂另收陂租。
遵处人
谢月秋
李
容
骆秉周
利鉞廷
李
日
骆星五
谢杞成
李秋
谭
仲
李
邝
利朝祯
谢
彬
李添贵
谢立德堂
经处人
县长李务滋
正区长邓煊铭
副区长骆树伦
调解委员利鉞廷
副区长陆桂沾
民国二十五年国历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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