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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签约研究生(114+17)

(2017-05-02 21:15:32)
     1993年,在成都呆了四年,捧着博士毕业证与学位证回到了衡阳。
回到衡阳,却面临尴尬局面,为什么呢?
上世纪八十年代到九十年代末期,研究生招生数量很少,考试很难,向衡阳医学院、泸州医学院等地方院校的师资基本上是本科留校,学历较难提高。
国家与地方院校为了改善师资学历结构,出台了一些办法,在1987年研究生开始出现了三个品种:统招统分研究生、定向代培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
统招统分研究生:按照国家录取线录取,属于国家计划内招生的研究生,由国家支付培养费用,研究生还可以按月领取略低于本科毕业生的工资的助学金。不像现在自己出学费。当然招收人数少,国家出得起。
定向培养研究生:定向培养就是在招收的时候就已经确立了毕业后去向。定向研究生是在录取线上的考生,由国家支付培养费用,属于计划内指标。一般是地方院校的员工,单位逼迫签署定向协议,单位按照在编在职员工发放工资,当时几乎都没有奖金,否则不能调档案。一般在研究生报名的时候,单位就会签署协议,否则不允许报名。
委托培养研究生:属于用人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一般低于录取线3~5分,属于国家的10%以内的弹性计划。与定向不同的是,委托培养的培养费与工资都是由用人单位支付。有些考生不是院校的,到了委托培养线,自己找院校,一半也可以成功。
当时,报考研究生,必须由原单位签署同意书,方能报考。所以,地方院校一般会采用一点小手段,留住人才。
我们就是这一批人,有幸高出录取线,所以定向。
定向必须签署协议,我的硕士协议是毕业后回原医院工作五年,否则赔偿人民币3万元(当时每个月的工资袋内所有只有138元)。到了91年转博士研究生的时候,服务期限延长到10年,赔偿到了6万元。
我们的硕士班但是定向加委培的研究生几乎占了一半。有泸州医学院的、川北医学院的、昆明医学院的、咸宁医学院、新疆医学院等院校,还有成都军区的。
我们这些人在一起,都自嘲是签署了卖身契的。
因为我是博士提前了一年毕业,对原单位来讲,我获得了一年的自由时间。
回单位上班,还是利用好这一年,赚点钱,用来赎身,这个命题就是一个尴尬的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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