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多点执业(兼职)的法律障碍
(2017-03-16 23:15:00)
医生多点执业是一个受到鼓励的政策,意在解决优质医疗资源的分布与分配,这样可以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的问题;同时隐含的意义可以增加医生的劳务与知识收入,看起来很美好的一个政策。但是,一旦深究,就有一些如鲠在喉的问题,实际上这存续一些法律障碍,尽管各种媒体都在热炒,尤其是武汉科技大学附属天佑医院的精神科主任的兼职行为被医院撤销科主任职务,大多数媒体尤其是医疗媒体都在为其抱不平,但是法律人士都认为,医院的处理并没有错。
这里就是存在政策层面与法律之间的协调性问题了。
目前我国的公立医院属于事业单位,医院工作人中的大多数尤其是主流专业人员医生几乎都是属于在编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都与医院签署了聘任合同。而事业单位的劳动纪律是属于全日制的工作。医生本人的社保福利都与签约医院相连,而与兼职医院无关。按照契约管理,编制内医生的正常工作时间已经被自己的合同约定给了合同签署的医院。编制的含义就是在此。
有人说,医生不是医院的财产,这就话是对的,但是,在工作时间,编制内的医生必须受到医院劳动纪律的约束,这一点医院没有错。
如果政策鼓励医生兼职,那么,医生与医院的关系必须约定是否是全职医生,此外作为医疗工作的特点,还应该约定医生与医疗活动的责任关系。不然,医生多点执业,只能是空中楼阁。
任何政策,必须遵守契约,没有契约,政策只是作秀的或者是讨好的,政府出台政策,更应该考虑法律层面,必须尊重法律,政府应该是法律的遵守着、维护者。
也许,去编制,明确约定时间与医疗活动权责利才能够真正解决医生的多点执业问题或者是兼职问题,还有社保责任的明确。而针对某一事件的炒作,也许可以推进法律法规建设,也许就是网络的喧嚣而已。
国家卫计委与人事部门尽快出台相应管理规定,才是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