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政府可评为“人民政府”(12+3)
(2015-01-14 21: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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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天写了博文,”感动常有,郁闷常在“
今天,再次看到新闻,陆勇在北京被网上追逃,再次被捕。
对于法律,我研究不多,但是,在那期的焦点人物的视屏中最后几个画面,则是律师的言语:法律应该是保护良善的,符合常理的。如果法律的惩罚违背了常理,要么是法律出现了问题,要么是对法律的理解出现了偏差,后者的可能性更大”。那么今天陆勇的再次被捕是否如此呢?不想探讨。
在中国,老百姓吃的高价药是大家共同知道的。而高价药则是进口的灵丹妙药。为什么成为灵丹妙药呢?说句老实话,对于目前许多药品来讲,国外的大公司的研发能力不得不承认,药效也不得不承认。
但是我们更不得不承认的是,中国的老百姓没有几个人吃得起。于是有了这样一个推论“有病没有药是天灾,有药买不起是人祸。”湖南慢粒病人去省委要求格列卫入保的时候说。
实际上在我国,这种情况不算少见:
晚期肾癌患者的好药“索坦(苹果酸舒尼替尼胶囊)”、“多吉美(甲苯磺酸索拉非尼片)"等药物都是属于高价,这两种药物,患者要用满了15万元人民币以后还存活的话,才可以获得”救助“。
中国人只能面对特效的高价药,望药兴叹。
而我们的邻国印度呢?
但中国人在吃着高价的格列卫,印度人却吃着与格列卫疗效一致的他们的国产仿制药。药品的价格中国人最早吃的格列卫要每月23500元,就是在吃着救助药的情况下,每个月还要6000元。而现在就是我们中国人通过渠道购买印度药到了嘴边,每个月只要200元。也就是,在国内吃合法的高价进口药格列卫居然是吃有效但非法水货的30倍。
印度是我们经常称之为”阿三“的国家,贫穷,等级制度森严的国家。但是他们为了国民的健康,对于有效的药品,为了国民的健康,采取了”强制授权“仿制新药。在这一点上,我们不得不承认,这个国家的政府是一个真正的”人民政府“。
我们国家为了与国家接轨,对于国外的医药公司在国内的药品采取了极为严格的保护。结果,老百姓吃高价药,当老百姓为了自己的生存,不得不在并不值得信赖的情况下,购买了印度的药物,居然还要被法律惩罚。真是难于理解。
我们可以细数药品与医用材料的现行价格弊端,以前总是认为是医院与医生为了所谓的高额利润,实际上并非完全如此。
从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的全军覆没,我们可以知道,药价虚高的真正源头。
从陆勇事件来看,我国的药品既然研发可能一下更不上世界水平,当时我们必须承认,中国人的仿制水平绝对是世界一流的,为了中华民族的健康,我们为什么要害怕呢?印度人做到,又有谁奈何他了?从每年72000的药品费降到了2400,这是何等的功量,我相信全国人民都会支持与拥护的。
以前在网上多有报道的关于医疗消耗材料,例如心脏的支架问题,既然国内外差价那么大,我们的政府部门为什么不在进口的审批上做好价格谈判呢?
顾客消耗性材料也是如此。
还有一个现象,我觉得也可以描述一下,当前的医疗器械发展日新月异,电外科、微创外科技术甚至智能机器人等。这些也几乎为外国公司所垄断。实际上,也是有许多的空间的。
在十余年前,当两种电外科凝切系统进入国内市场,超声刀与结扎速。很快,超声刀完美战胜了结扎速,后者这两年才开始翻身。超声刀早将中国医生培养成了超声刀手,现在超声刀从开始的买超声发生器为主转换为买超声刀头,送超声发生器,每一个超声刀头6500元,按照说明规定是一次性使用,我们算一算,每一个病人使用一个超声刀头,如果每年一千台,就是650万元,比卖机器要合算的多。我也有些搞不明白,为什么这些东西本来可以反复使用的,偏偏要搞成一次性使用。医院里面花了好大的价钱做了供应室的达标,保证院感的控制,但是,一次性的材料满天飞,不需要消毒,产能闲置。病人不又多花钱吗?这些东西只要不是机械性的问题出现脱落等原因,搞一搞重复使用,哟何尝不可?何必被老外签字鼻子走?人家赚了你成千上万,最后拿出一毛两毛给你做公益,你还感动得痛哭零涕,真的很郁闷。
国家要体现对老百姓的关爱,要有效降低医疗费用,这些东西很关键,不妨学一学印度政府,为了国民利益,可以强制授权,要么他降价,要么我仿制,老百姓的利益得到了保护。对于一些材料与器械设备,一定要做好考察,进口伊始,设立销售价格控制体系。
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国家机器的强大作用。我们的国家机器不能只是在国民面前的强大,是在国际上的强大。更应该是对于老百姓利益的关注与保护。
但愿陆勇早日回归,他是为了白血病患者的公共利益,更没有伤害社会公共利益。
今天上午做了一台马蹄肾肾峡部分离手术,还做了一台膀胱壁肿瘤手术。今天必须早点休息了,明个清早还要去南岳,有两台手术。下午还要回衡阳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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