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管理之我见
(2014-07-23 00:24:05)
这两天是麦当劳、肯德基的郁闷日子。该死的福喜公司居然将变质的肉类重新加工,回流到了这些快餐的餐桌上,大摇大摆走进了食客们的胃囊里面。也算是为了白花花的银子,昧着良心萧杀一把。
九龙治水,管不到老百姓的一张嘴。克强总理多次反复讲到要......,还有国家级的机构“食品安全委员会”。我们的老百姓还有什么能放心的吃的?
作为市人大常委委员,今年在四月参加了食品药品安全执法检查,今天又参加了检察院的侦查监督检查,药监局也是在侦查监督相关联的部门。在某县级市听取的汇报。对于食品药品安全有了一些初步的了解与看法。
每当食品安全出了问题,老百姓都会问政府到哪了去了?
首先我们看一看这些年我们的食品管理架构问题与解决方案:
所有的食物的最初级原料都是来自于农业的种植、养殖、捕捞、自然界的采集等活动。这一块的工作监管是最为初旷的。我们尽管到处标志的是绿色食品,到现在的有机食品。究竟有谁来控制监管是否是真的。在种植业,农药的使用与残留问题、养殖的饲料添加剂问题,是防不胜防。农业部能够管得下来吗?食物初始原料的生长周期与生长过程决定了,这应该是一个自律尤为重要的环节。谁也无法24小时跟在生产者的后面监督他的生产全过程。 那么在利益面前,这种自律必须是在一种强制的前提下形成为一种自觉。如何形成这种自觉?答案是初始原材料进入加工渠道以前必须做相应的品质理化检验,一旦发现品质不过关,政府才与的是强制性控制措施,根据产品检验结果,或是全部没收并消费产品,情节严重可以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名控制产品的生产者。
当原材料进入材料加工领域,这里面的管理部门可以说是多得不得了:技术监督局、卫生监督所、工商局、药监局、商务局等都可以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条例进行干预管理。在进入流通以前,仅仅是生产,可以是作坊式、工厂式、家庭式等,只要生产者不进入零售流通,技术监督局进行管理。在面向终末消费者的过程中,卫监所、工商局等都可以管理。但是这种管理都是以罚款作为最终的手段,实际上变成了部门利益甚至个人利益。
目前国家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各个省份逐渐将食品安全全部归纳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
那么从目前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能否真正管好呢?不得不打一个问号。这也就是为什么食品安全问题都是靠记者卧底才能发现。这里面的问题在哪里?:
先谈一谈现象,今天食品药品管理局汇报有一组数据:查获问题食品药品300余起,移送检察院4起,最终立案仅仅2起。 立案率只有0.6%。剩下的都是在食品药品管理局处理了。也四月份的专项检查结果相似。为什么会是这样的情况? 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出现了严重的分离。这里是否可以排除药监局的选择性移交司法?检察院还有说法就是药监局对于假冒产品的兴趣更大,一旦发现,经济处罚数据是非常吸引人的。所以在这个刑事立案的问题上的严重不足的原因是值得深究的。
药监局的说法是,许多都没有达到移送司法的级别。检察院的说法是是否构成刑事问题,互相之间没有业务上的沟通与共同分析过程。严格来讲,食品与药品都是牵涉到社会每一个成员的生死问题,只要有了问题,哪怕是一个小小的超标,都应该视作大问题,执法检查,司法处理,看看谁还敢在食品药品问题上作奸犯科。没有移送司法,估计也有药监局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与法律素质问题。
药监局的人员专业素质问题,食品药品监察本来是一个专业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本应该是专业人士为主,但是 在许多的药监局,这一部分执法人员考虑的是执法而忽略了其专业性,这个队伍变成了以转业军人为主的团队。当然这个队伍工作中,由于存在强制性的因素,具有军人素质的工作人员必不可少,但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绝对不能少于40%。这样才能文武双全、
药监局的检测中心的装备问题,对于食品与药品的品质检验,设备是非常重要的,目前在全国大多数城市药监局的机构没有问题,装备全是大问题。设备的装备应该是在区域性中心城市(地级市)作为检测中心,一般来讲,人口稠密地方,一小时的交通距离比较合适。这样可以避免每个县区的重复建设而设备的档次因为资金补助而出现缺憾。作为药监局还要善于利用当地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相关实验室与专业技术人员资源,即可以减少投入,又能获得专业技术上的稳定与可靠,岂不一举多得?
药监局的自身生存问题,药监局从诞生开始,几乎是以垂直管理作为模式的。现在改为地方管理,那么财政拨款必须维持他们的生存与正常的行政开支。据说某些城市的药监局连制服都无法购买,执法的威严自然大打折扣。
联合执法检查的问题,药监局只是一个行政执法机构,没有强制功能,因此在工作中自然会有一些违法者对峙,因此与政法系统的联动是非常重要的,否则,在利益面前,药监局是无法保证在对峙中占到上风。
对于食品违法的处罚问题,药品与食品的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主要是犯罪成本太低。我们国家对于这方面违法的惩处力度比起其它国家是太低了。如果把这种违法定义为“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那些违法者处以顶格处罚,这个问题就会逐渐减少。
制度、管理、思路、执行没有达到一定的高度,我们还要再地沟油中无休止的游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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