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戾气不除,医改已是枉然

(2013-11-03 03: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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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今天在杭州飞往厦门的航班上,看到了报纸关于医院暴力的一些评论。众口一词的说法就是:医院的暴力持续的存在,是因为医疗改革不到位,所以老百姓的怨气大,医院暴力也就有了存在的理由。
作为一个医院工作了几十年的老医生以及长期从事医院管理的角色,我不完全赞成这种观点。这是一位整个社会的暴戾之气泛滥,所以暴力也就随之而产生。
而当医院的暴力产生以后,社会的冷漠,处置的不合理,更加造就了戾气荡漾。
我们回顾一下近年来的医院伤害案件,在于社会其他的伤害事件比较吧,近年来在医院的伤害案件发生,许多是在第一时间就产生了媒体影响,比如哈尔滨王浩被杀,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结合科医生被杀,最后的处理社会的影响也就小得多,当然这些加害人的法律惩罚并没有得到极刑处理。于是,可以说造成了一个误读,医院暴力是因为体制的问题存在,所以,杀害医生情有可原。于是也就没有必要杀人偿命,于是你有了对于医疗的怨气,你就可以去杀害医务人员。
当命案发生以后,你也不要担心,会有需要政绩的官员,害怕掉乌纱的官员,会在第一时间给你带上精神病帽子的,可以免死。官员也不会掉帽子,社会还是朗朗乾坤。这无疑是对戾气的助长。
对于医疗效果的认识不全面,对于医患关系的错误理解,媒体对于医患纠纷的语言暴力,都助长了医院暴力的发展。
对于医疗纠纷发生以后,地方政府为了维稳,经常是采取花钱消灾的做法,要求医院出钱不管有无错误,都要掏钱。这就让社会出现了一种小闹小得,大闹大得的一种局面,即使目前政府在对付一些缠访户也是采用了这种手段。所以,在医院只要疗效不满意,也就有了医患纠纷与医闹的获利空间。
当一个城管被小贩杀死,对于杀人者的判处可以不管社会的各种意见,处以极刑。而医生被杀呢?这样医生的内心是何等的郁闷与愤怒。
这一切无不是对于医院暴力的一种变相纵容。
我们再看看如果医疗改革把患者的费用全部承担,患者的医疗效果还是可能存在不满意的,他照样可以闹,谁来赔偿?谁来负责?照样可以行暴。实际上医改的文笔与医院暴力并不是一个绝对的因果关系。
消除医院暴力,必须严厉打击医院暴力,必须在社会全方位压制戾气,净化国民灵魂,媒体必须坚守自己的基本的职业道德规范,政府不许因为政绩而和稀泥,法律对于伤害案件应该采用公平的量刑。信息的公布必须在对等的信息平台与对等的信息量,这样,才会有可能最大程度降低医院暴力发生的可能。
政府还必须对媒体暴力给予严厉的打击,像八毛钱门、缝肛门,这些媒体造谣惑众,给广大医务人员以及医院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居然没有惩处,这次陈永洲事件,无论是记者还是主编都受到了惩处。这能否提示,应该给与医患纠纷的乱报者给予处理呢?
让人欣慰的是公安部明确了对医院暴力零容忍,但是需要拭目以待。让人感到失望的是卫计委却没有一点让医生们感到满意的表态。
消除医院暴力,需要打击暴力,需要消除整个社会的戾气。仅仅一开所谓的医改是不可能的,而且我们的医改已经持续了很久很久但是没有结果。如果只有在新医改完成之后,达到消除医院暴力的目的,那就意味着还有许多的医生要流血,这是一个太可怕的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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