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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守与重铸

(2013-07-26 00:5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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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从漳州的医疗全线失守说起

 

央视《新闻1+1723专题《漳州医疗腐败,何以全线失守》,国务院医改专家,北京大学李玲教授在总结性发言中提出了医改要破除“以药养医、实现药品零差价、大幅度提高阳光收入” 三个举措防止医疗腐败。前面两个举措已经喊了多少年,还是不见效,后面一个举措,是否行得通?作为一个医院管理的老兵,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以药养医是个不精准命题

我为什么说以药养医是个不精准命题呢?关键是个“养”字。在我国目前医疗体制下面,药品的收入在医院的总体收入的比例随着医院的等级有所不同。一般来讲,在乡镇卫生院,药品的结构比一般在60%以上。药品的收入差价是医院的重要经济来源之一,在国家有一定的事业单位拨款的情况下,据我所接触的乡镇医院了解,这种差价大概提供了医院约20~30%的经济补充。当零差价以后,医院的运行缺少的是补偿。二级医院的药品结构比大概在50~60%之间的居多,药品差价对运行的补偿率约20%左右。三级医院的药品结构比在35~50%之间,药品差价对运行成本的补偿率在10%左右。靠药品来养医院实际上已经是个不精准的命题,甚至可以说是个伪命题。

在目前的情况下,医院尤其是三级医院的院长对于控制药品都有着自觉性。

二:药品零差价在现行的药品价格制度下并不能有效控制药品购销用环节中的问题

医改的设计者,天真地认为药品零差价可以控制医院用药,因此,可以控制住医疗腐败。这是看问题的角度出了问题。因为设计者总是认为医院与院长是希望从药品获利的。实际上目前的药品链条的腐败是下沉的。因为药品的不合理使用主要是临床医生在使用,因此,药品的回扣主要在处方医生。现在走的是基层与群众路线。当你实行的是零差价,但是只要药品商能够将药品销售出去,能够按现行的价格拿到药款,药商就有利,他照样可以给出回扣。并且这样的回扣对于医院来讲,管理的行政责任还要小得多。因为我已零差价了。

三:大幅度提高医生的阳光收入是一个美丽的噱头

医院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家的物价政策执行,湖南省的医疗价格收费标准已经运行十余年了,而这期间水电费、其他物价、人力成本不知道涨了多少。只有医疗价格是铁打的。多少次要提高医疗的劳务性、技术性收入,但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作为国家对于医院的投入还是没有得到实质性提高,不足以抵消物价上涨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真正提高大幅度医生的阳光收入,应该只是一个噱头。我不知道这些院长从哪里可以拿出这些钱。第二,目前国家对于医院的管理力度或者是控制力度空前提高,甚至还要向高校一样收支两条线。所谓的绩效工资管理,即将将医院的自主分配权Hold。从何而谈大幅度。严格的税收制度,也会加大调控力度。还有社会保障基金的按比例缴纳,都将影响医务人员的个人现行收入提高。但是尽管如此,医院的领导们都是在想办法,提高职工的个人收入。但是大幅度由于没有精确的定义,也就不好具体评价了。当然,作为医院管理者来讲,如果医院的发展任务不重,员工受益度会有所提高。但是医疗行业是个需要不断投入的行业。现在的医院运行成本也是极高,行政性开支、各种标准与等级的制度性开支让院长们头痛难以。

因此,要控制医疗目前现在不尽人意的状况,尤其是要控制药品的状况,应该要从以下方面着手:

1:改革目前的药物价格形成体系与机制

目前同行的药价机制是在省市平台编制目录,进行招标,然后按照招标价格,医院进行采购,零售价规定了加成率不得突破15%。最高加成不得超过500元。所以药品的价格最关键的是在集中采购的中标价,如果中标价高,就是虚高,就有腐败的空间。而这个价格的形成与医院毫无关系,但是社会与媒体甚至一些专家都把这笔帐算到了医院的头上,极不公平,更不符合事实。实际上在这个过程中,医院作为独立法人资格组织,合法权益已经被行政部门两次剥夺,或者说是行政部门已经二次违法。

首先,强制性集中采购,没有余地。剥夺了医院的独立法人自主权利。

第二,政府集中采购的招标价格,在医院并没有到场的情况下,医院必须认可这个中标价,医院的法人权利再次剥夺。

而这个价格所产生的过程却是一个见光死的产物,当年湖南的芦笋片事件就是一个见证。

更有甚者,当这个价格形成以后,医院为了控制药价,希望在医院内部对于供货商实行二次招标(二次议价),政府部门还要干涉,明令禁止,真是匪夷所思。当物价检查发现了医院的二次议价产物,行政协调也是非常难得。甚至被称为非法所得。当年无锡的药品二次议价所得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

而真正可以控制好药价的方法应该是,政府编制好药品的目录,制定最高限价,医院根据生产厂家品牌、供货商的实力与报价,自行采购,药价肯定会下来。药品的用量也会下来,这是因为利益的驱使,不排除过度用药的现象,当药物的营销打理空间消失了,药品的合理使用才会走上正规的道路。

2:媒体与专家的合理客观引导

媒体与专家应该是社会客观公正的正能量,而非政府强权的服用,更不能是强权或既得利益的遮羞布。我不知道媒体与“专家”大张旗鼓的渲染医院为趋利而大量使用药物,到底是不知情还是揣着明白装糊涂,也不知道掩盖事实真相、颠倒黑白是否心中有愧。专家们作为专家,是否具有真正的科学尊严与道德良心。

3:医院对于合理使用医疗手段的有效管理

作为医院,一定要将病人的利益看成是社会与家庭的利益,是一个白衣天使的最为基本的职业道德,也是一个人的基本尊严。对应不合理的用药,加大处罚力度。政府以及行业管理部门,应该在此方面下力气,板子一定要打在个人身上,而不是用某一级组织来代人受过。对于严重违规者可以清理门户,逐出行业,永远不得复辟。

4:医院与社会要培养对于医疗行业的认可与理解

目前医疗的问题已经形成共识是体制的问题,那么对于医务人员这个群体没有必要进行群体性的抹黑与评价。有许多以前从不接受回扣的医生也入乡随俗。因为他们想我不拿也被认为拿了,还不如不拿。喋喋不休的负面评价与诘难,让现在的医务人员群体不同程度产生了“习得性无助、破罐子破摔、死猪不怕开水烫”等心理。而在违规人员处理的随意性,也让医生们产生了侥幸心理。而真正的好医生高风亮节的医生也被视为异类。风气的沦丧与社会道德的滑坡是一个全息现象,并非医疗一个行业的问题。所以目前已经是树立标杆比漫无目的的棒打一片更为重要。重塑医务人员的道德观、职业神圣感、职业尊严迫不及待。

5:希望政府加大投入,不要让医生们为生计而担忧

从事医疗是一个拯救生命的崇高行业,更是一个美学行业,因为生命之美是万物之美的集大成者。医疗行业的形象应该是美的化身。这个人群不能为生计而发愁。提高医务人员的阳光收入应该是政府的事情。让医生把心身放在生命之上,会产生职业尊严的,这个人群的境界的提高,社会才有健康,政府才有作为。

希望漳州的失守,能够为这个行业带来重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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