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语堂与《论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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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语堂对中西方文化的了解以及其对中英两种语言炉火纯青的掌握为他在翻译方面的造诣奠定了重要的基础。林语堂的一生精力主要投入到了写作中,但他仍然写了许多有关于翻译的文章。这些文章或从语言学理论方面进行评述,或从实例出发进行剖析,都展现了其中英文的深厚基础。其中林语堂于1933年为吴曙天编著的《翻译论》(1937年1月,光华书局出版)作的序,即为近万言的《论翻译》(后有收入其《语言学论丛》一书),是他最系统、最全面论述翻译理论的文章。在文章中林语堂提出翻译是一门艺术,从而成为中国翻译史上认为“翻译是一门艺术”学派的代表人物。他的论文主要包括了对译者基本素质的要求以及翻译标准这两个方面。
在对译者的要求方面,林语堂认为翻译艺术所依赖三条:"一是对原文文字上及内容上透彻的了解;第二是译者有相当的国文程度,能写清顺畅达的中文;三是译事上的训练,译者对于翻译标准及手术的问题有正确的见解。"
林语堂的这篇论文从翻译实际出发,毫不玄虚,说理质朴。他认为翻译除了上述三条外,"绝对没有什么纪律可为译者的规范"。他认为以前论述翻译问题的文章,大多或泛论译法,或单论译名,"都是直接出于经验的话,未尝根据问题上的事实做学理的剖析"。而他提出"讨论翻译须研究其文字及心理问题",换言之,即"翻译的问题,就可以说是语言文字及心理问题。"。他认为:"倘是我们要于此问题得比较客观的解决,自当以语言文字心理的剖析为立论根基。必先明语言文字及行文心理的事实,然后可以做译者标准应如何、态度应如何的结论。"应当指出,林语堂是在中国译学史上最明确地将现代语言学和心理学作为翻译立论的"学理剖析"的基础的第一人。
正是在这两个基础上,他提出了翻译的三条标准:忠实、通顺和美。他又从另一角度将这三重标准说成是译者的三种责任:译者对原著者的责任、对中国读者的责任以及对艺术的责任。"三样的责任心备,然后可以谓具有真正翻译家的资格。"这是发人所未发的。此外他总结前人的翻译方法,指出翻译只能是以句为主体的"句译",不能以字为主体的"字译"。因此他提出"忠实标准"的四义:非字译、须传神、非绝对、须通顺。对于"通顺标准",他认为要做到两点:"第一,须以句为本位;第二,须完全根据中文心理。"而关于"美的标准",林语堂认为"翻译于用之外,还有美一方面须兼顾的,理想的翻译家应将其工作当作一种艺术。以爱艺术之心爱它,以对艺术谨慎不苟之心对它,使翻译成为美术的一种。"尤其翻译文学作品,更"不可不注意于文字之美的问题"。
此外,林语堂同意真正的艺术作品是不可翻译的说法。"因为作者之思想及作者之文字在最好的作品中若有完全天然之融合,故一离其固有文字则不啻失其精神躯壳,此一点之文字精英遂岌岌不能自存"。最后他赞同"翻译即创作",认为翻译文学作品的人,"须把翻译自身事业也当作一种艺术"。文艺翻译家"必先把其所译作者之风度神韵预先认出,于译时复极力发挥,才是尽译艺术文之义务。"林语堂的这个观点与翻译论中提出的译者应是批判家的理论有共同之处。 总之,林语堂的这篇《论翻译》在前人的理论基础上重新提出三个标准,并较为全面地论述了翻译的性质以及文学翻译的任务与方法。而他从语言学与心理学的角度也作了一些新的探讨,其翻译理论与现代挑战传统译文从属于原文的观点亦有相通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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