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实体与属性的关系
组合与属性两者的关系揭示:组合必然有组合者,组合者组合是产生属性的依据。属性是组合者的关系,关系是属性的组合形式。英国哲学家布拉德雷认为:“关系必有关系者,如a与b是两关系者,有关系R。如a与b为内在关系,a与b在关系R内,则aRb合一,不成为其关系,只是一物。”冯契、徐孝通主编:《外国哲学大辞典》,第333页,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
根据组合产生属性的原理,可将正确的布拉德雷的观点修改扩充为更全面的观点:组合产生属性,属性是组合的关系。关系有关系者,对外部组合而言,a与b是两关系者,有关系R,关系对一方表现为事物的非本质属性。如水有软水硬水,设水为a,属性关系为R,b为钙、镁等盐溶解质,移去盐溶解质b后,关系R代表的软硬水属性消失,但a仍为a,水仍是水。对内部组合而言,水(H2O)内部结构由氢氧原子组成,氢氧结构a与b为内在关系,a与b在关系R内,则aRb合一,关系R表现为水的本质属性,其实质是事物本身,关系不可移去,移去一方,原物不存在,移去氢或氧结构元素则水不存在。
本质属性由内部组合产生,内部组合者即事物的结构或实体,
因此组合者与属性的关系就是实体(结构)与属性的关系。组合是实体与属性关系产生和存在的依据,实体组合产生属性,属性反映了实体存在的性质。荷兰哲学家斯宾诺莎认为,人认识的对象是物质实体,即自然界,实体不被它物所产生或创造,实体不依赖于他物而独立存在,实体不用借助于他物而得到说明,
实体只能通过自身而被理解,属性是实体的表现形式。关于两者关系,他的“属性说”认为:“实体(事物)之所以成为实体,就在于实体包含了为实体的内在属性,属性是构成实体的本质东西。任何一个事物之所以能够存在,必定有它得以存在的内在属性作为原因。属性和实体紧密联系在一起,没有无属性的实体,也没有无实体的属性,两者不可分离,事物的属性无限多。”冯契、徐孝通主编:《外国哲学大辞典》,第859页,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
斯宾诺莎“属性说”阐明了“是什么”,没说明“为什么”。“组合产生属性”是一把哲学的金钥匙,它不但理清了实体与属性的关系,而且证明了斯宾诺莎“属性说”的正确性。所有的关系最终都将还原为实体的组合属性。属性是关系,是现象,是性质,是认识事物、确定事物的依据。事物如果没有属性,就无法显示自己的存在。属性与实体两者不可分离,无先无后,同存同灭。组合既产生事物,又产生事物的属性,属性是事物存在的标志,是事物存在的意义。
组合产生的属性仅为组合者本身所有,
组合者与组合属性是即时性、共生性的对应关系。如你的生命和我的生命无论性质怎样相同,但你的仅仅对应你本人,我的仅仅对应我本人,你的消失了,我的不能作任何代替和补偿。唐朝大诗人李白死了,他的生命只对应他自己,虽然根据物质不灭定律,构成李白的物质元素可能存在于今人的血液内,虽然他的思想还在我们的大脑中发挥作用,但李白的生命属性对应他的躯体永远只唯一存在一次,人死不能复生,永远不能再现了。虽然每个个体生命有长有短,但对于拥有者本人来说是不能分割的,是确定的整体之一。
实体与属性作为哲学概念是本体论中非常重要的范畴,是关键词、主题词。实体一般指世界的本原,万物的基础,即物性方面的客观存在;属性即指事物性质方面。
实体与属性的关系在西方哲学中源头发脉于亚里士多德。他的《形而上学》一书重点阐述的就是这个问题。他说“我把青铜称为质料,把形式的图像称为形状,两者的组合物就是雕像。”[希腊]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第129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这里明显可以看出“形式与质料”和“实体与属性”概念范畴相近。亚里士多德把实体分为第一实体和第二实体两种。第一实体其含义一般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作为一切属性基础和万物本原的东西。古希腊哲学是以探究万物本原为开端的,本原即某种独立存在的东西,一切存在物都由它构成,最初都由它产生,最后又复归于它。它是一切事物存在的基础,不依赖人的主体而独立存在,实体是变中不变的东西,是生成变化的本原。第二实体是存在于思维中关于事物的普遍概念,指通常事物。“人”、“动物”这些一般的“属”和“种”是第二实体。现实生活中形式与质料不能分开,而在思维中形式可以完全与质料分开成为“纯形式”。意大利自然科学家布鲁诺拓展了“形式和质料”不能分开的观点。他认为物质是形式的基础,形式是物质的规定,二者不可分割地结合在一起。在西方哲学史上,“属性”一词与“理念、形式”有传承关系,应该说是亚里士多德将柏拉图“理念”改装为“形式”,而斯宾诺莎变换形式和质料的概念表述形式,在此基础上形成实体与属性概念。黑格尔说“研究哲学必须首先做一个斯宾诺莎主义者”。关于实体与属性的关系,斯宾诺莎的“属性说”是西方哲学研究中的最高成果。此后,由于哲学转向认识论,把从本体论立场研究实体和属性关系又变换成认识论立场,如海德格尔的“存在与存在者”就是从“此在”这个具有主体倾向观点层面对两者的研究。认识论关注的物质与精神现象,其实质属于“实体与属性”的特殊范畴,遗憾的是少有西方哲学家明确这么处理两者关系。
实体与属性二者关系,也一直是中国哲学研究的主线。由于人们从不同的社会背景出发,取不同的事例分析,对实体与属性关系的研究形成了不同的表述语词
,如果回避这一点将中国古代哲学中“气、器、物、形而下”粗犷地理解为实体,“理、道、性、形而上”粗犷地理解为属性,那么所谓道与器,形而上与形而下,气与理等都是两个基本范畴的相同概念的不同语词表述。中国哲学史上,虽然《周易》的阴阳八卦,既认识到组合,又认识到组合产生阴阳属性和事物的生成,但认识关系混沌不清,没有把生“物”和生“阴阳”区别开来。后来管子、老子侧重把它理解成“道生万物”。管子《内业》说“万物以生,万物以成,命之曰道”。不过,“道”在老子的概念中还是具有“物”的含义的,他说道是“有物混成,先天地生”。但后来随着概念的演变,“道”在中国人的概念中定型为“规律、法则”,把“道生万物”片面地理解成规律先于事物,并由它生成万物。《淮南子》已觉察到这个观点有问题。《淮南子·俶真训》曰“(道)非有为于物也,物以有为于己也”。《淮南子》不认为是道有意造就万物,而是万物自己成就自己,并以“道始于一”修正老子的“道生一”说法,反映出事物的规律属性不先于事物、脱离事物独立存在的唯物主义思想。因而《淮南子》具有“道与物”不分离,最初万物不是由道生成的思想。程朱理学关于实体与属性不可分离的观点非常清晰。程颐说“道之外无物,物之外无道”。朱熹说“天下未有无理之气,亦未有无气之理”。但理学家们从生成关系上继承了“道生万物”思想,认为“理”生“气”。朱熹说“未有天地之先,毕竟也只是理,有此理便有此天地,若无此理,便亦无天地,无人无物”(《朱子语类》卷九五)。在“理与气”的生成关系上理学走进了死胡同。气学家张载提出“一物两体”,两体指阴阳两端,气学家们认为气生阴阳,可是阴阳指阴气、阳气,是否指阴阳属性观点不清。这些观点虽然正确,但并没有反映出实体与属性的明确关系。南宋唯物主义哲学家、永嘉学派集大成者叶适反对老子的“道生万物”和程朱理学的“理在气先”,反对离“器”言“道”。产生于明清时代的理学、实学得其最高研究成果。气为本,理由气生,理气不相分离,理对气有反作用等观点,散见诸家。如明清之际湖南衡阳哲学家王夫之认为“道不离器”、“道器相依”即正确表达了实体与属性的关系。而认识到属性由之所“生”,蕴含着更先进的观点,提出“理即气之条理”,“物上见得理方才是实”,“性者,人物之所以生,无生即无性”的安徽无为明代哲学家吴廷翰,也只是“域内开花东瀛香”,在日本才备受推崇。可惜这些观点没有形成统一的体系,没有被哲学界归纳整理,普遍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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