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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卑未敢忘“校”忧,我也为新东方辩护两句

(2006-01-09 17:35:00)

Robin你好!看到你的对我BLOG的评论了,知道这个问题如果说开最终会落到中国教育产业化的问题上。对于你所说的中国大学需要反思,我毫不犹豫地表示同意!但新东方毕竟是商业机构,一个教育产业企业,当一个企业要担当着属于公共事业的教育职能的时候,将是十分艰难和无奈的。所以无论新东方如何,最好还是将它视做一个提供教育产品的企业为好。
 
Robin 于2006/01/08 19:24:38 回复到:
毫无疑问,新东方是一个商业机构,是一个美好的有公益心的商业机构。

孟国美

回复 
位卑未敢忘“校”忧,我也为新东方辩护两句2006-01-08 23:35:29
既然承认是商业机构,就不要充当社会公益组织,但不否认有局部公益行为的可能。请参见所有的西方经济学是否有如阁下所述定义。:)

 

做好事当然不是一个企业的固然属性,但是做经济人也不是新东方人对自己的惟一要求。

我们还渴望崇高,呵呵。

我们不想被经济学所定义,经济学不是全世界。

老实说,这是新东方固有的矛盾,也是她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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