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TT独家解读 QB/T 1002-2015《皮鞋》
标签:
皮鞋 |
分类: 纤纺专业 |
本标准是对QB/T 1002-2005《皮鞋》的修订,相对原标准主要变化如下:
-
适用范围限制了婴幼儿、儿童穿用的皮鞋(含靴)
-
增加了主要部位、次要部位术语定义
新增6项考核内容
1
修改5项考核内容
1
2
4
标识项目按QB/T 2673执行;
合格证
产品名称:男装牛皮革皮鞋
品牌: ***
颜色:棕色
货号: 114119
鞋号: 265(2.5)
帮面:牛皮革
执行标准:QB/T 1002-2015
质量等级:合格品
检验合格证明:检验员02(盖章)
公司名称: ********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中路***
邮编: 510220
生产日期:****年**月**日
产地:广东广州
联系电话:020-*******
三包规定
1、三包期限:自售出之日起三个月。
2、从购买之日起:一周内出现帮面裂浆、掉漆、开胶;15天覆膜皮鞋覆膜层裂开;一个月内出现鞋底、帮面断裂者给予退换。三个月内出现鞋底、内网跟、帮面、帮脚断裂、严重泛硝、前帮严重松面、主跟或包头严重变形者给予更换。
3、一个月内出现帮面裂浆、掉漆、明显变色(特殊皮除外)、鞋里磨破、鞋口开裂、围条断裂者,一次性作价处理;三个月内出现掉跟、断跟、开胶、开线、装饰件损坏或脱落、勾心太软或断裂、鞋内突出钉尖者给予免费修理,第二次出现开胶、开线者,修好后一次性作价处理。
4、符合更换条件不愿更换同品牌同号型,而要求退货者,收取折旧费;无同品牌同号型的给予退货。
5、每次本市修理不超过七天,外地修理不超过一个月,超过时间不能修好者给予退换。
6、折旧费自购买之日起,按原价每日0.4%计算;一次性作价处理者退原价的30%;一周内鞋里明显脱色者退10%。
7、下列情况不实行三包:穿用或保管不当而损坏的;已标明“处理品”、“等外品”的;无购物凭证的;超过三包期限的;自行修理或拆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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