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财务经理讨论个在建工程核算的问题,觉得有点意思。
新准则实施以后,在建工程不再单独解释,仅仅在固定资产准则里描述了:“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
这句话一定义的话,那就意味着可以提供操纵的空间就变得很灵活了,举个简单的例子:在建工程建设期间需要人员管理,这些人员往往是兼任的,那这些人员的工资薪金支出以及福利应该计入在建工程项目进行资本化,而不是直接计入当期费用进损益。
另外,生产型企业的能耗是很大一块支出,那在建设期间的水电煤汽等等能源耗用的费用也应该计入在建工程转固进行折旧,而不是由生产部门直接计入制造费用进行生产成本的核算,还有试运行的成本,检测费用等等,这些都属于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必要支出。
这样一来,对于财务人员对于当期的损益情况有了很大的可以操控的空间,还有对于在建工程如何转固的问题的定义,也十分的模糊,尤其是对于生产流程较为复杂或者监管要求较为严格的企业来讲,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的时机和节点也是一项值得研究的问题。
所以在大量的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的内部监控上,还是存在着大量的人为判断,我个人认为准则的可执行性还有有点问题的,也可以说是财务人员在这些方面可以体现自我价值,同时也为公司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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