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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将终结房产啃老族

(2011-08-15 09:15:41)
标签:

杂谈

分类: 闲话:絮絮叨叨

这几天大家都在讨论婚姻法的新司法解释,有一条非常重要。那就是婚前一方付首付的房子,离婚以后仍然归这一方。我看网上很多人说,哎呀,这样太不像话了,因为婚房一般的做法是男方家庭出首付,女方家庭出装修。而且婚后是两人一起还贷,这样一来,男方只要出首付就可以得到房子,女方太亏了。

 

我倒是觉得,这对于老人是一种保护。不知道为什么,现在很多人都说,孩子结婚,就要给孩子准备房子。因为现在的房价太高了,孩子们自己买不起。没错,我身在北京,这里的房价确实很高,但东京,香港,纽约,伦敦的房价还要更高。北京普通收入的年轻人买不起房,东京香港纽约伦敦的照样买不起。但那里很多人都是中年才开始买房。可是我们中国的年轻人结婚,不但要家里准备房子,还要是一步到位的房子,起码是两居室。如果是在北京,这就意味着至少60万的首付。

 

60万的首付,对于工作五年的一对小夫妻来说,恐怕是多了一点。但如果工作十年呢?工作十五年呢?是不是还那么遥远呢?

 

假设一个年轻人23岁大学毕业,工作十五年时,38岁。38岁买房子,在很多当下年轻人眼里,一定觉得很晚很可怕了吧。可是,假设30岁生孩子,孩子当时8岁。倒退二十多年,我和秧爹当年8岁时,家里住的房子还是公用的厕所厨房呢。那又怎样呢?大家还不是过得好好的?

 

我不懂现在一部分年轻人为什么会把婚姻和房子捆在一起。年轻的时候,生活条件简单一点,未尝不是一件好事。上大学时,很多朋友都对宿舍深恶痛绝,可是我一直都觉得住宿舍的日子很幸福。安全,简单,想看书写作业有图书馆公共教室,吃饭有食堂。那时候我有大量的时间做自己的事情,不像现在,一套房子每天就给我生出多少事,耗费了我多少精力啊。

 

为什么结婚就要求住自己的好房子呢?那么年轻就住好房子,不怕消磨自己的斗志吗?

 

如果真的是那么渴望早早住上好房子而且是自己的房子,那就应该立志好好规划,早早努力获得财富。我周围很多家境说得过去的年轻人,本科毕业嫌挣钱少,继续深造,还自我欺骗说,深造能挣更多的钱。假如都用“刚毕业”来比较,好像确实如此。但是如果同年龄的比较,在大部分岗位上,本科+3年工作经验的人才,收入还是要比刚毕业的硕士多。

 

这样硕士毕业以后,基本上已经26,27了,这还是在国内深造。工作有那么难找吗?无非是找不到“钱多事少离家近”的罢了。如果出国,回来差不多就三十了。于是又急着谈婚论嫁,结婚了还要现有房。

 

我认识一些年轻的朋友,让父母拿钱出来买房时理直气壮地说:否则怎么办?我买不起啊。我不想再租房子了。房价天天涨价,我们不愿意再等了。我们不像你运气好,买房的时候房价还比较正常。

 

对此我简直没法批评他们。因为他们已经完全陷在自己的逻辑里面。他们觉得父母欠他们,活该给他们买房。他们觉得住租来的房子太辛苦,所以父母就得拯救二十大几将近三十岁的他们。有时候我常想,也不知道这些父母是怎么教育孩子的。为什么我从来脑子里就没有过跟家里伸手要钱的念头呢?也许,是我小时候家里太穷了吧。

 

我们穷人的孩子早当家,可能也不是道德格外高尚,是因为老人完全没有能力帮忙。家里供我们上完大学已经用尽全部力气,接下来就全靠我们自己了。我确实运气好,可是我也工作早,努力存钱,所以才买房早啊。很多与我同龄的人,一直念书念到三十多岁,然后毕业抱怨房价高,让他没有大房子住。对这种人,我真的不知道该说什么好:逍遥地做学生到三十多岁,然后又抱怨没钱房子。你怎么不抱怨社会不发给你大别墅呢?

 

房价是很高,可是三十岁真的没有希望置业吗?我认识好几位完全靠自己买到2居室以上的80后朋友,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务实。他们都没有那么多不切实际的要求,有了工作就接受,能力强了再跳槽。生活简朴,努力存钱。毕业每两年就贷款买个酒店房间那么大的小公寓。虽然单价就很高,但因为还不超过20平米,所以也负担得起。这样的小房子可以住,可以储值,还可以出租。等有了经济条件再换大一点的。他们其中一部分人工作几年以后也会选择深造,但他们目标明确,也很慎重,如不是真的能让自己收入上一个层次,他们是不会轻举妄动的。

 

大城市生活成本高,这并不是我们国家特有的现象。全世界的大都会都如此。为什么国外的人就可以接受40岁初次置业,而我们中国人就不能接受结婚以后租房子住呢?

 

有人说,父母手里有钱,房价又高涨,不投资难道等着贬值吗?当然不必。如果父母有一定能力,而且觉得投资房子很有前途,又可以提高儿女的生活品质,买房子当然不是问题。不过,这算是家庭投资行为。既然是投资,一切说清楚,大家有人出首付,有人负责贷款,一起去公证分好比例。一家人合力面对房子的风险,亲人间互惠互利来做事,产权清晰,写好合同,这样的心态也不会带来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多半是当初就觉得“既然我买不起房,父母就应该无条件帮我”。而父母呢,又觉得给孩子付出天经地义,只顾花钱出去,没考虑到投资后果。而提出“没有房子就不结婚”的一方呢,又抱着“结婚就应该捞一票”的念头。于是一旦婚姻产生问题,房产纠纷就来了。这方面我实在很有经验,因为随便打开电视,法制节目的家庭财产纠纷基本上都是这个路子。

 

所谓“啃老”是无奈,本质原因是把“啃老”当成一条路,当成提高自己生活品质的办法。对于那些要求自己结婚就必须有像样婚房的年轻人,我还真不能相信,他们在事业上能有出息到什么地步。我认识所有白手起家而事业成功的人,最初穷的时候都有一个普遍的特点,就是他们关心自己的事业发展,远远超过眼前那些琐碎的享受。

 

婚姻法有很多地方应该补充,但是这一条新解释,我觉得没有问题。从此以后,谁也别拿结婚买房跟老人说事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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