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中央政府于1933年4月迁到沙洲坝,财政部也随之迁到沙洲坝新屋家村的杨氏兆落太祠。财政人民委员部是中央政府最早设立的九部一局之一,由邓子恢任第一任财政部长,在叶坪的时候,工作人员只有3人~5人,无内设机构。而此时的财政部职能已初步健全,管理趋于正常。根据1933年临时中央政府通过的《中央政府财政人民委员部暂行组织纲要》,财政部内设:没收委员会、征发局、税务局、公债局、国有财产管理局、秘书局、预算局等8个机构,同时还办了一个印刷厂,并在财政部左侧20米处的国家银行(毛泽民任行长、隶属于财政部)内设立总金库,财政部是当时中央各部中最大的一个。工作人员也于1934年发展到40余人,但到长征时,人员调减到20-30人。同时,在各省、县、市、区相应设立财政部,行政上隶属于上级财政部,同时受同级苏维埃政权指导,从而在中央苏区形成较为完善的财政系统。
由于当时残酷的战争环境,筹集战争经费、保障红军各项供给及苏维埃政府各项费用供给成为红色财政最主要也是最基本的职能。当时,战争经费主要靠打土豪筹款及没收地方浮财、战争缴获来筹集。财政部统一了税则,取消了国民党的各种苛捐杂税,代之以统一累进税制。当时主要征收农业税、山林税、工商统一税等,发行公债也是重要手段。第四次反“围剿”时,财政部向苏区工农群众募集“革命战争短期公债”30万;第二次“革命公债”于1932年11月1日开始分期发行,至12月1日共发行128万元,同时发行经济建设公债300万元。
公营经济也在当时出现了,它包括中华纸业公司、钨砂公司、对外贸易局、粮食调剂局和矿山、店铺等。对收归国有的矿山和没收归国有的店铺,实行租赁经营,租金上缴苏维埃政权。但公营经济主要保障红军的供给,盈利不多。
苏区创建初期,“各级苏维埃无财政可言,乱收乱用,随意浪费,更无预算、决算和计划”,财政部建立后,为了统一财政和会计制度,中央政府建立了预决算制度,规定“凡中央财政部直接下一级财政(或财务)应于每月20日前选报其下月预算,5日前将上月决算表送交直接上一级财政机关审查批准。”从而实行了统一的财政制度。同时,统一了税收及会计核算制度,收支归类,统一会计科目、会计凭证、单据和记账方法。有些方法与制度到现在还在沿用。
前方在打仗,在流血,“一切为了战争”,贪污浪费等腐败行为在中央苏区绝不能听之任之。1933年12月,中央政府执行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发出第26号训令,严惩贪污腐败行为,规定: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贪污公款在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处以2年以上5年以下的监禁。贪污公款在100元以上300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上2年以下的监禁。贪污公款在100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下的强迫劳动。令行禁止,此令一出,中央政府工农检察部严厉查办各类贪污浪费等腐败案件。1933年12月,中央苏区政府人民委员会对瑞金县财政部长蓝文勋撤职查办,他对于本部会计科长唐仁达贪污公款等34项计大洋2000余元(唐仁达后被处决)一事知情不报,直到中央工农检察部审查唐案,蓝文勋自知已无法掩饰,才说出唐仁达贪污了土豪刘绳仪所交罚款20元,自己听任其赔还了事不予追究的实情。严办贪污腐化分子大大震慑了许多不良分子,严肃了财经纪律,有力地巩固了苏区政权。
从此,“红色财政”走出“摇篮时期”而逐步迈向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