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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

(2013-09-23 11:02:58)
标签:

教育

课程《中学历史课程与教学的演进》的资料

主讲:岳林老师

 

《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

201211月开始实施

 

     按照国家要求。小学、中学每年安排的环境教育课时不得少于4课时。

 

●      关于教育的目标:

    小学1~3年级:让学生亲近、欣赏和爱护自然;感知周边环境以及日常生活与环境的关系;掌握简单的环境保护行为规范。

    小学4~6年级:让学生了解社区的环境和主要环境问题,感受自然环境变化与人们生活的联系,养成对环境友善的行为习惯。

    初中:了解区域和全球主要环境问题及其后果,思考环境与人类社会发展的相互联系,理解人类社会必须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自觉采取对环境友善的行动。

    高中:让学生认识环境问题的复杂性,理解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社会各界在经济技术、政策法律、伦理道德等多方面的努力;养成关心环境的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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