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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林波:走出电子商务征税的三个误区

(2013-08-13 16:32:20)

走出电子商务征税的三个误区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课题组

   

  

今年5月6日美国参议院通过的《市场公平法案》,允许各州政府对电商进行跨区征税,使得电子商务征税问题再次引起关注。为此,我们认为应该走出认识误区,正确看待电子商务征税问题:

 

误区1:美国电子商务征税,我国应该照搬

的确,美国早在1998年就出台电子商务交易免税法案,50个州中有41个州对网络服务商免征销售税、使用税;45个州对网上进行的商品交易征收1%的消费税、使用税,此税率远远低于常规的4%以上的商品销售税。随着美国电子商务日益成熟,电商的竞争能力不断增强,美国参议院今年以69票同意、27票反对通过的《市场公平法案》,当企业通过互联网、邮购、电话和电视等渠道出售产品时,必须缴纳销售税,允许各州政府对电商进行跨区征税。

这里我们强调两点:其一,必须对美国对电子商务的免税到征税过程要全面解读,理解政府在电子商务发展的不同阶段采取的做法不同。对照我国电子商务处于的发展阶段,我们认为我国不应当简单照搬美国的做法,否则错失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大好时机。其二,美国电子商务征税也是对中小企业网开一面的,州外销售低于100万美元的网店将被豁免。另外,缴纳销售税有可能向零售商征收也有可能向消费者征收。因此,此法案最后的执行状况还有待观察。

 

误区2:中国电子商务是免税天堂、偷税漏税的重灾区

许多人认为,在我国从事电子商务交易都没有交税。2012年我国电子商务保持持续快速增长的势头,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8万亿,同比增长31.7%,其中网络零售额超过1.3万亿,同比增长67.5%。其实,与其他国家一样电子商务按照模式划分,主要包括:B2B、B2C、C2C和C2B。而8万亿交易额中,绝大部分来自B2B,而B2B模式中的B大多数是要按照企业进行登记注册,合法纳税的。网络零售涉及到B2C模式与C2C模式,就B2C模式而言,其主体无论是大的平台商比如天猫,或者是大的B2C网站,比如当当网,也是要照章纳税的。对于那些已经长大的电商,它必须进行工商注册与税务登记,否则,企业无法扩张壮大。即使是中国零售市场正快速从实体店向线上转移,中国电子商务也不是免税的天堂。

中国电子商务成为偷税漏税的重灾区。猛一看此观点有一定道理,但是,仔细推敲可以发现此论断无法成立。从事电子商务交易的主体都是要交税的,目前的征税空白点主要在C2C模式上,即大量的中小卖家,利用了现在管理体制的真空,出现了偷税漏税的问题,但是,我们绝不能以偏概全、一叶障目。按照中国现行税制规定: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年度销售额20万左右的小规模商户可享受免税。而在目前淘宝平台上90%以上的个人商户年销售都在10万元以下,也属于免税的对象。

 

 

误区3:电子商务目前征税利大于弊

有的学者认为:“电子商务继续免税会带来的税源流失、不公平待遇”,“已经无需担心适度税收会严重损害新兴商业模式的生存能力”。

首先,我们看税源流失的问题。的确,我们不否认,对电子商务免税,会存在税源流失的问题,但是,根据我们前面的分析,大家可以清楚的看到,即使开征电子商务税收,可以纳入征税的企业并不占多,增加的税源也非常有限。退一步说,即使根据目前流行的说法对网商按5%征收税收,那么,增加的税收也只有50亿元左右,而绝对不是某些人宣称的:“不纳税对传统零售企业有失公平,国家也将流失1000亿元税收”。这里换没有计算征税的成本。

其次,我们看看征税对中小电商的影响。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年底,我国实际运营的个人网店数为1365万,同比减少15.7%,为2008年以来首次出现下滑趋势。与此同时,激烈的价格战使得C2C电子商务的盈利空间非常有限,出现经营困难的局面,每天有近万家网店停运或者倒闭。此外,C2C电子商务的网页浏览时间和订单量也出现了向B2C电子商务转移的趋势。如果目前推出征税政策,无疑使得本来经营举步维艰的中小电商更加雪上加霜。

最后,我们看看征税带来对电子商务产业的潜在影响。众所周知,电子商务产业有效地推动了我国流通业、制造业、物流、宽带、支付等产业的发展。特别是作为一种创新,电子商务通过提供新的服务、新的市场和新的经济组织方式,撬动着传统经济的转型升级。因此,征税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而不是摧垮一个我国刚刚建立起来的具有战略意义的新兴产业。

从这个意义上说,电子商务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我们不能因为蝇头小利而过早征税,我们的政策目标仍然应当是“放水养鱼”,让电子商务可以利用其服务的跨地域、实时化、低成本的特性,推动企业业务流程的改造,甚至创造出全新的经营模式,使原有的大规模工业生产能力对接市场上的小批量个性化需求,实现了柔性大规模定制,提高了中国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特别是在增加就业改善民生发挥更大的作用。调查显示,每增加1%的中小企业使用电子商务,就可带来4万个新增就业机会,每一个电子商务直接就业又可以带动约2.85个间接就业。

总之,我们不赞成目前对电子商务征税,我们希望客观评价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阶段,借鉴国际经验而不是盲目照搬,取其之长、为我所用。更为重要的是,要把发展电子商务及电子商务服务业作为国家战略新兴产业来看待,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时给予必要的支持。

 

                                                 (执笔人:荆林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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