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林波:关于电子商务企业征税问题的看法
(2013-05-21 11:26:02)今年两会以来,关于向电子商务企业征税的问题引发了激烈讨论。实际上征税问题是传统商业模式与电子商务之间矛盾的集中爆发,税收成为了传统产业寻求公平竞争的诉求。从国际经验来看,电子商务属于技术密集性高、研发投入大、风险较高的产业,往往需要政府通过税收、融资等优惠政策来予以扶持。美国早在1998年就出台电子商务交易免税法案,50个州中有41个州对网络服务商免征销售税、使用税;45个州对网上进行的商品交易征收1%的消费税、使用税(远远低于常规的4%以上的商品销售税),但是随着电子商务竞争能力的增强,美国参议院今年5月6日刚刚通过的“市场公平法案”,允许各州政府对电商进行跨区征税(州外销售低于100万美元的网店将被豁免),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网购的价格优势。当前,中国对电子商务征税虽具合理性,但其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在确定向谁征税和征多少税、制定怎样的产业政策时,都应当以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可持续发展,提高社会整体福利为主要考量,在兼顾当前和长远利益的基础上形成合理的税收方案。切不可照搬美国经验,毕竟两国商业的环境和发展阶段截然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