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预告:重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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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预告:重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课程概要:
一、示范文本与国内常见的其他范本内容上有哪些差异,招投标、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应关注示范文本哪些个性化条款?
二、示范文本编制技术及文本质量如何,范本本身存在哪些不足,适用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课程提纲:
1. 从示范文本第4条及其他审批条款看监理人角色虚化;从第3.1款管窥示范文本编制质量。
2. 第1.1.2.7款发包人代表、第1.1.4.4款缺陷责任期、第1.1.5.8款总价项目的定义有何不当?第1.6.4款、第2.4.1款、第2.4.4款索赔条款、第4.3款、7.6款、7.7款、第9.3.3款、第14.1款、第16.1.4款、第19.4款第3项、第19.5款第1项、第20.1款、20.2款有何不当?
3. 第1.7.1款、第4.3款监理人指示到底向谁送达?第1.10.2款、1.10.4款场外交通设施不能满足合同施工所需超重超大设备运输,改造费用哪一方承担?第1.13款工程量清单的修正条款是否妥当?关于基础资料不完整导致的风险承担,示范文本与其他文本有何异同?第4.4款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中的确定权要不要发包人授权,总监理工程师可否独立行使?
4. 第6.1.5款存在什么重大错误?通用条款第8条关于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供应条款存在什么缺陷?
5. 专用条款附件9、附件10预付款担保、支付担保格式文本有何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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