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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司法部门接受民间捐赠的消息屡见报端。我对此不以为然。
公安司法部门的经费来源只能是国家财政。公安司法部门除了国家财政之外,不能从任何社会、民间渠道拿一分钱。这是公安司法部门秉公执法、廉洁执法的必然要求。“拿人家手段,吃人家嘴短。”如果公安司法部门公开傍大款,还能否公正执法,老百姓有理由提出质疑。大款向公安司法部门捐了款,会不会就觉得有恃无恐,违法犯罪,甚至放开胆子欺压百姓,形成黑社会?也值得警惕。如果公安司法机关上下接受民间捐赠成风,谁能保证这种表面上看来是自愿的捐赠不演变成“被自愿”的勒索?你也捐赠,我也捐赠,攀比起来,不捐的,少捐的,无力捐的,安全感从何而来?公安司法部门即使经费再缺乏,也不能采取这种办法来解决,否则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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