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恋是快乐的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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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两性文化 |
分类: 性事篇 |
虐恋是快乐的创造
文/潘海
(图:支持并参与虐恋行为的法国思想家福柯)
虐恋,常被斥为性虐待症。
但这错了!
性虐待症(Sexual sadism)虽然是医学心理学认定的一种病患,但奥地利精神病学家埃宾早在19世纪末就对“施虐受虐”行为重新做了定义。他提出的Sadomasochism概念,被中国学者潘光旦出神入化地翻译成“虐恋”。
李银河对此高度评价。她认为:虐恋,完成了人类性思潮中最具革命意义的两个分离,即快感与生殖、快感与生殖器分离,从而更加凸现出做爱的纯粹的娱乐价值。
虐恋有两种常见的倾向:折磨人叫施虐,即所谓撒德现象(Sadism);被人折磨叫受虐,即所谓马索克现象(Masochism)。施虐的快感容易理解,因为它痛快淋漓地实现了性的征服本质,而受虐的快感则通常遭人质疑,认为被人强加了痛苦。其实,受虐的快感更为深刻与新奇,借用白岩松的名言来形容,那就是:“痛并快乐着!”
台湾BDSM社群的一些人把虐恋称为“皮绳愉虐”,因为虐恋在14世纪诞生时据说起源于“绑搏与调教”(Bondage & Discipline),即:把性伴用皮绳绑起来再用皮鞭抽打。当然,21世纪的虐恋套路早已比这多姿多彩。其中一个不需购买专业工具的玩法最为简单:把女生反绑起来,面向前趴地跪倒,男生往她阴道里插一根震动棒,同时骑在她的屁股上肛交,号称“前后夹攻”……
这仿佛更像是一场游戏,怎么看也不像是变态的性虐伤害哈!
所以,法国思想家福柯坚定不移地认为:“虐恋实践是一种快乐的创造”,因为“总是吃喝和性交,那似乎是对我们身体与快感的理解的极限。”
当然,虐恋有三大前提:安全(Safe)、理智(Sane)、知情同意(Consensual),合称SSC。只要参与者不突破这些边界,那么虐恋就既不是病,更不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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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奧]克拉夫特·埃宾:《性病态》,陈苍多译,台北,左岸文化出版社,2005.3
[英]哈夫洛克·霭理士:《性心理学》,潘光旦译注,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8.10
李银河:《虐恋亚文化》,北京,今日中国出版社,1998.1
[法]米歇尔·福柯:《性经验史》,余碧平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