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让性关系为性快乐服务

(2019-06-27 15:21:58)
标签:

情感

两性

文化

分类: 性教育篇

让性关系为性快乐服务

/潘海

让性关系为性快乐服务

(图:指“性愉悦论”为投降主义的潘绥铭教授)

 

不少人把性快乐解释为性愉悦。

但著名性学家潘绥铭教授却将此称为“一种投降主义的说法

为什么说是投降主义,而且是在向谁投降呢?

潘绥铭教授说得非常清楚:性,本来就是人类最激情、最深刻、最无可替代的生命体验;是如颠似狂、物我两忘、浴火重生的灵魂触动。如果用一个轻飘飘、软绵绵的性愉悦来表达,那就离精神禁欲也就不远了。

原来,所谓的性愉悦论是在向精神禁欲投降。

所以,貌似就有必要从性权利的角度,重新确认“性的快乐原则”。

文艺复兴以来,人类的性权利意识日益鲜明。在作为西方政治与法律思想重要基础的“天赋人权”论看来,性权属于人权,属于人的“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即:它不由法律或信仰来赋予,它是人生而拥有的最基本权利之一。

而用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来解释,性,作为人类“自我实现的需要”,它的快乐价值,毫无疑问就处在人类自我实现的最高层次。只要男男女女在一起快乐,只要这快乐不伤害对方身心、不危及社会运行,那么,纵使上帝突然降临,即使有人禁言封号,也不能剥夺你此刻的快乐权利——你插着,不用拔!

现在应该能读懂潘绥铭了吧!

性快乐是一种权利,而性愉悦只是一种感受,把人身权利降低为身心感受,那不是“精神禁欲”又是什么!

所以,为了性的快乐权利,人们必须否定一切有悖于快乐的性限制,在婚与非婚、爱与不爱、一对一与多伴侣等等所有能把性快乐列为其核心价值的男女关系中,让思想冲破牢笼,让理念摆脱束缚,让性的关系为性的快乐服务!

唯其如此,人类的性权利才能得到根本的保障。 

-------------------------------------------

延伸阅读

潘绥铭:《性快乐四论》,荷兰国际广播电台中文网,2013.7

[英]约翰·洛克:《政府论》(第二篇),顾肃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6.1

[美]亚伯拉罕·马斯洛:《人类动机的理论》,许金声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4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