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性关系为性快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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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两性文化 |
分类: 性教育篇 |
让性关系为性快乐服务
文/潘海
(图:指“性愉悦论”为投降主义的潘绥铭教授)
不少人把性快乐解释为性愉悦。
但著名性学家潘绥铭教授却将此称为“一种投降主义的说法”。
为什么说是投降主义,而且是在向谁投降呢?
潘绥铭教授说得非常清楚:“性,本来就是人类最激情、最深刻、最无可替代的生命体验;是如颠似狂、物我两忘、浴火重生的灵魂触动。如果用一个轻飘飘、软绵绵的‘性愉悦’来表达,那就离‘精神禁欲’也就不远了。”
原来,所谓的“性愉悦论”是在向“精神禁欲”投降。
所以,貌似就有必要从性权利的角度,重新确认“性的快乐原则”。
文艺复兴以来,人类的性权利意识日益鲜明。在作为西方政治与法律思想重要基础的“天赋人权”论看来,性权属于人权,属于人的“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即:它不由法律或信仰来赋予,它是人生而拥有的最基本权利之一。
而用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来解释,性,作为人类“自我实现的需要”,它的快乐价值,毫无疑问就处在人类自我实现的最高层次。只要男男女女在一起快乐,只要这快乐不伤害对方身心、不危及社会运行,那么,纵使上帝突然降临,即使有人禁言封号,也不能剥夺你此刻的快乐权利——你插着,不用拔!
现在应该能读懂潘绥铭了吧!
性快乐是一种权利,而性愉悦只是一种感受,把人身权利降低为身心感受,那不是“精神禁欲”又是什么!
所以,为了性的快乐权利,人们必须否定一切有悖于快乐的性限制,在婚与非婚、爱与不爱、一对一与多伴侣等等所有能把性快乐列为其核心价值的男女关系中,让思想冲破牢笼,让理念摆脱束缚,让性的关系为性的快乐服务!
唯其如此,人类的性权利才能得到根本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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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潘绥铭:《性快乐四论》,荷兰国际广播电台中文网,2013.7
[英]约翰·洛克:《政府论》(第二篇),顾肃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6.1
[美]亚伯拉罕·马斯洛:《人类动机的理论》,许金声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