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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产假”不是馅饼是陷阱!

(2014-08-13 13:08:54)
标签:

时评

三年产假

保障女性权益

女性就业

女性生育权益

分类: 文化篇

“三年产假”不是馅饼是陷阱!

/潘海

“三年产假”,带薪休息1095天,这听起来非常美好,但实际上很难实行。

首先,人口生产与社会生产,本身就是一对很难化解的矛盾。尤其是在我们今天这样一个“效率至上、竞争激烈”的社会,女性的两难选择更加突出——回家生孩子吧,工作肯定受影响;恪守职业岗位吧,孩子又得不到很好照顾。生活中的不少女性,因为生孩子而丢了工作,又有不少女性,为了保住职位而不敢生孩子。她们连98天产假都不敢休,现在让人家一休三年,而且前提是必须离职,这不是砸人家饭碗吗?显而易见,所谓“三年产假”,实际上是建立在“女性丢掉工作”这一基础上的。

这就引出了第二个问题——“三年产假”究竟保障什么?是保障女性的生育权,还是保障女性的就业权?

在我们今天的社会就业结构下,对于多数女性来讲,就业无疑还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是女性获取独立经济来源的主要甚至唯一渠道。而连续的工作更为必要,因为这不仅能使女性的就业更加稳固,更能使女性就业的“机会成本”大幅降低,而且还能使女性积攒下一定的职业成果与经验,从而保证她们在职场上的继续升迁与发展。

但是“三年产假”割断了这一切。等孩子三岁进了幼儿园,休完产假的女性,其第一任务,肯定就是重新再找工作。由于三年时间脱离了社会,脱离了行业人脉,脱离了技能与知识的更新,她们即使顺利找到工作,也可能要一切从头做起。这就使女性的就业权益受到了严重甚至致命的冲击。

第三个问题更难解决。那就是由社会保险系统或由政府出资,来给“三年产假”埋单,这在我们这个整体福利保障并不完善、区域福利保障又存在很大差异的社会,可能不是一蹴而就、轻易能够做好的事情。

而最后一个问题,那就不得不涉及到提出“三年产假”建议的这位人大代表。作为一家企业的老板,他举起一面貌似“关心女性生育权益”的漂亮大旗,把孕产妇从企业一脚踢出门去,踢给社会和政府。这就很难不使人怀疑,在这位董事长的意识深处,是否藏有“让女人回家”的心理阴影?是否想借“三年产假”而事实上剥夺孕产女性在企业正当就业的权利?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三年产假”对于广大女性,也是不是馅饼,而是一个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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