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爱箴言录161·忠于感觉
(2009-03-14 22: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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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性和谐社会安定精神文明杂谈 |
分类: 情人篇 |
忠于感觉
文/潘海
有“美声天后”之称的台湾歌手潘越云,婚外偷情不慎被老公活捉。面对《壹周刊》的采访,她坦然相对,表示对于偷情决不后悔,对她也不是一件羞愧的事。
为何不觉羞愧?潘越云说:“我是一个没有感觉就没有办法做那件事的人。”而她早对老公失去感觉,八年之前就曾提出离婚,但老公不肯放手,只好偷情。
应该说,潘越云的态度真实并且诚实。所谓真实,是她忠于自己的感觉,没有感觉,绝不做违心之事。所谓诚实,则是她实话实说,没有半点的虚伪推托。
事实上,性从来不是义务,而是一种追求。没有彼此向往的那种身心感应,只凭一纸婚书,就必须和没有任何感觉的人发生要靠感觉来引爆的震撼,很难!
多数人都拼命掩盖自己的“没有感觉”,在婚内假惺惺装出有感觉的样子,从而换取婚姻的表面和谐。这虽然不算什么错,但实际上苦了自己,也骗了对方。
然而,传统道德要求婚姻忠诚,即夫妻相互忠于,也就是说,一旦成婚便不得另有性伴。可是,这种“愚忠”式的道德却忽视了一个事实:忠,可能很苦。
因为已经没有感觉,做与被做都毫无激情,只能是敷衍,只能是应付,只能是违背自己意志地被人强使。所以,过程决不会真正快乐,甚至是硬着头皮苦撑。
如此,用自己的痛苦来创建别人的快乐,或者说,让别人把快乐建立在自己的痛苦上,虽然看上去十分高尚,但却很不公平,因为完全违背了性的互乐原则。
更何况,没有一部法律规定“婚姻对性专有”,而婚姻本身也从来不是性的唯一载体。因此,人们有什么理由以性祭婚,有什么必要放弃婚后的性追求呢!
至于潘越云,对老公曾经很有感觉,认为他有才。但婚后发现他很暴躁,酗酒、不工作、吃软饭,渐渐失去感觉。于是,她忠于自己的感觉,拒绝不愿之事。
所以,潘越云的偷情,其实蕴含着某种发人深省的道德因素:她不自欺,也不欺人。她甚至对外遇被捉早有心理准备,因为她认为这不需要伪装和隐瞒。
由此,便产生了新的观念:什么是两性关系的最高忠诚?当是忠于自己的感觉。如果没有感觉,心里并不情愿,却要强颜欢笑,那么这和被人强奸又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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